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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股东大会投票系统关闭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山西晟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函说明因其对线上表决投票系统累积投票规则理解有误,导致投票操作失误,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山西晟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全部表决权均同意公司所有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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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宪棠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 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因工作原因,董事谭遂、冉皓、陈斯,独立董事黄简、胡劲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因工作原因,监事周耘、苗嘉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徐文超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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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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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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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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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投票系统关闭后,接到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山西晟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发函说明因其对线上表决投票系统投票规则理解有误,导致投票操作失误,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山西晟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全部表决权均同意公司所有议案。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根据股东意愿,将其修正后的投票情况统计如下: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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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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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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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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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