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推进国家双碳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近日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顺德区新能源产业投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以“互信、互惠、互利”为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事宜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将签订对应的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
佛山市顺德区位于珠三角腹地,北接广州,南近港澳,连续12年蝉联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一。当前,顺德锚定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坚持工业立区、科技强区战略,提振信心、实干争先,奋力打造最友好的制造业强区,全面推动经济大发展、治水大会战、城市大建设、品质大提升,实现美城、聚才、兴业,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合作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顺德区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合作。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以“互信、互惠、互利”为原则,本着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顺德区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顺德区能源结构。
2.乙方或其下属新能源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意向在顺德区开展新能源产业投资建设。
3.乙方或其子公司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开展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的建设提升,与顺德区发展定位、地域资源相结合,推进顺德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优化顺德区能源结构。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与关联方佛山建发产业园区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业务投资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截至目前,公司与佛山建发产业园区有限公司暂未达成具体的业务合作。
2.本次协议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