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9亿元。本次担保的具体金额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1亿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大)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景)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化)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9,000万元、1亿元。
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化)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0日、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和《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二、对被担保方已经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等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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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远大物产成立于1999年9月9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金莹商住2号楼营业房102室,法定代表人为史迎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谷物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远大物产注册资本为9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物产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7,611,521万元,利润总额27,691万元,净利润18,405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7,629万元,负债总额337,9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24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5,266万元),净资产219,698万元,或有事项15,635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远大物产2023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3,575,958万元,利润总额7,682万元,净利润5,741万元;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56,604万元,负债总额436,8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4,24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0,031万元),净资产219,742万元,或有事项6,548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远大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波远大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122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宁波远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宁波远大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13,349万元,利润总额2,066万元,净利润1,455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303万元,负债总额39,6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698万元),净资产22,648万元,无或有事项。宁波远大2023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199,605万元,利润总额3,304万元,净利润2,478万元;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1,685万元,负债总额44,5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352万元),净资产17,126万元,无或有事项。
宁波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浙江新景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外环路50号1-5,法定代表人为蒋新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林业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出版物批发;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浙江新景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宁波市高新区埃渼星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其30%股权。宁波市高新区埃渼星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前五名股东为蒋新芝、陈国飞、曹青、陶小海、朱春艳,持股比例分别为15%、5%、4%、4%、4%。
浙江新景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92,613万元,利润总额2,064万元,净利润1,54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2,146万元,负债总额95,2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65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5,035万元),净资产16,881万元,无或有事项。浙江新景2023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2,705万元,利润总额3,752万元,净利润3,044万元;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21,450万元,负债总额113,57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76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3,311万元),净资产7,873万元,无或有事项。
浙江新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远大能化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30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能化注册资本为1.2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许朝阳持有其29.5%股权,朱利芳持有其0.5%股权。
远大能化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4,189,574万元,利润总额26,907万元,净利润20,091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6,264万元,负债总额115,7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2,58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9,035万元),净资产50,498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能化2023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966,179万元,利润总额941万元,净利润696万元;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26,692万元,负债总额126,6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9,252万元),净资产27,194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能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远大油化成立于2022年6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号12-1、12-2、12-3、12-4、12-5、12-6,法定代表人为蔡华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油化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蔡华杰持有其25%股权,孙祥飞持有其5%股权。
远大油化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378,733万元,利润总额457万元,净利润343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468万元,负债总额36,1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908万元),净资产5,343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油化2023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1,249,615万元,利润总额-3,624万元,净利润-2,718万元;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4,344万元,负债总额66,7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62万元,流动负债额66,360万元),净资产7,625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油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
2.1 浙商银行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2 中信银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保证范围
3.1 浙商银行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2 中信银行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金额
4.1公司为远大物产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1亿元。
4.2公司为宁波远大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4.3 公司为浙江新景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4.4公司为远大能化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9,000万元、1亿元。
4.5公司为远大油化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远大能化、浙江新景、远大油化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远大能化、浙江新景、远大油化的少数股权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077,458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69,058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208,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7.16%。
上述担保数据中,金融机构授信类担保额度为962,458万元(截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实际使用授信余额399,835.57万元),申请期货交割库类担保额度为115,000万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