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95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41,034,100.35元(含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泸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步长”)与成都农商银行泸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年度)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60亿元的综合融资额度。上述融资事项如需采用保证或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86.60亿元人民币,其中,对本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80,0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86,0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授权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杨春
注册资本:肆亿肆仟万元整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康乐大道西段48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泸州步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6.865%,四川天润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陈隽平持股1.00%,王宝才持股0.09%,王新持股0.045%。
陈隽平(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蒲晓平的配偶)、王宝才(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9,470.04万元,负债总额161,763.57万元,净资产17,706.4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37万元,净利润-2,590.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13%。(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81,287.78万元,负债总额164,091.46万元,净资产17,196.32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37万元,净利润-510.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5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泸州步长与成都农商银行泸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一)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2,000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泸州步长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持有泸州步长96.865%股权,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泸州步长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年度)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前述授权额度范围,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11,737,063.35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4.36%。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