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和公司最新财务数据等实际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