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晋永甫先生、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提名杨承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同意:
(1)聘任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2)聘任吴盛先生、温成刚先生、李炎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3)聘任温成刚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3:00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属贸易企业重组整合工作安排,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组织安排,杨青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组织安排,陆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组织安排,单晓敏女士、蒋成效先生、张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蒋成效先生同时申请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
根据组织安排,晋永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子公司相关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运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谨向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同意:
1.聘任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2.聘任吴盛先生、温成刚先生、李炎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3.聘任温成刚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简历:
晋永甫先生,1968年10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政工师。先后任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捷泰公司总经理,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经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经理,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总监、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江苏汇鸿东江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副总裁、党委委员,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总监,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晋永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豪控股副总裁、党委委员之外,晋永甫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承明先生,1983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先后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监、总监,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外经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承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之外,杨承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盛先生:1971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先后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人事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正职级),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正职级)、纪委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联合会副主席、直属党委书记,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直属党委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江苏汇鸿供应链(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温成刚先生:1975年3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律师。先后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审计法律部总经理助理、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纪委委员,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
温成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炎洲先生:1975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品牌管理办公室主任、电子商务促进办公室主任,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李炎洲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8日
至2023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23年9月1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15:0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770610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冯以航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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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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