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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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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明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孔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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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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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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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杜凯、陶天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