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B座902。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鲍林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994,373,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6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75,088,0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9,285,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3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9,496,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5%;反对4,8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36,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458%;反对4,8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9,496,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5%;反对4,8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36,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458%;反对4,8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韶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88,996,7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27,237,67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48%。
2、选举郑武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88,996,71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27,237,6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声、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