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履约能力分析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
恒逸石化与香港逸天签订的《原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油,2023年度拟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306,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原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普氏市场每月公布的原油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新加坡普氏市场对外月度原油现货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际信用证
2、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2023年向杭州逸宸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2023年向绍兴恒鸣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分别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其中,2023年度向逸盛新材料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23年度向恒逸锦纶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2023年度向绍兴恒鸣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向恒逸锦纶、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分别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其中:2023年向恒逸锦纶新增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新增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6、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
恒逸石化与青峙码头签订的《货物装卸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货物装卸服务;其中,2023年度新增向青峙码头采购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3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绍兴恒鸣为大型聚酯生产商,公司向其采购聚酯产品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采购约定金额的锦纶切片、销售约定金额的辅助材料等,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向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及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将参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逸石化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9:15-2023年9月28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至议案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特别提示,公司以上议案改选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此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候选人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林荣先生、侯江涛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洪鑫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独董培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由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以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至议案4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6.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的子议案4.01、4.02、4.03、4.04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4的子议案4.01、4.02、4.03、4.04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1、提案2、提案3为累计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依据《公司法》《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选举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附件: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王鹏,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东华大学材料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二十余年石化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浙江恒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管理中心研发专员、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恒逸集团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恒逸石化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需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为充分利用香港金融资源,扩大公司原油原料来源渠道,增强公司生产经营便利性,促进公司效益提升,2023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签订2023年度原油购销协议;考虑到经营形势的向好,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增加年初预计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2023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签订2023年度锦纶切片购销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拟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订2023年度聚酯产品购销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拟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签订2023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协议,拟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3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因青峙码头新增为公司关联方,2023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峙码头”)签订2023年度货物装卸服务协议。
因香港逸天、杭州逸宸、绍兴恒鸣、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青峙码头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2日
2、注册号码:0822845
3、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4、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48-62号上海实业大厦12楼1201室
5、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6、董事:周玲娟,吴中
7、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10、经查询,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杭州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09月2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532690988
3、注册资本:1,710万美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富山路8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香港)港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1、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
恒逸石化与香港逸天签订的《原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油,2023年度拟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306,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原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普氏市场每月公布的原油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新加坡普氏市场对外月度原油现货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际信用证
2、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2023年向杭州逸宸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2023年向绍兴恒鸣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分别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其中,2023年度向逸盛新材料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23年度向恒逸锦纶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2023年度向绍兴恒鸣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向恒逸锦纶、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分别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其中:2023年向恒逸锦纶新增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新增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6、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
恒逸石化与青峙码头签订的《货物装卸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货物装卸服务;其中,2023年度新增向青峙码头采购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3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绍兴恒鸣为大型聚酯生产商,公司向其采购聚酯产品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采购约定金额的锦纶切片、销售约定金额的辅助材料等,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向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及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将参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