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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南塔6楼丸美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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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毕亚林、姬恒领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程迪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孙怀庆、财务负责人王开慧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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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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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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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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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议案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月娟、董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