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1.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将其中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截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