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本次签署的《德阳生产基地退城入园项目框架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具有框架协议性质,涉及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预计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2.《投资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投资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投资协议》的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一)主要背景及目的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阳生产基地现拥有合成氨、尿素、复合肥、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等生产装置,是公司氮肥、复合肥和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的主要生产基地。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决策部署,积极把握德阳市规划建设化工园区机遇,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产业链延伸,公司拟在四川省认定的省级化工园区--德阳市绵竹新市化工园区内选址建设“德阳生产基地退城入园项目”(以下简称“退城入园项目”)。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与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绵竹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协议》,就公司拟投资建设“退城入园”项目事宜达成意向性合作协议。
(二)项目概述
为推进公司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拟将公司德阳生产基地迁建到四川省认定的省级化工园区--德阳市绵竹新市化工园区内。公司拟实施“退城入园”项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以更先进的产能装置置换现有装置,开发更多高效、环保新型肥料,实现德阳生产基地产品结构优化和质量升级,持续为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同时,围绕天然气深加工产业链进行布局,实现化肥、化工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推动公司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公司对项目的调研论证情况和决策审批情况为准。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投资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事项和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投资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并公告。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地址:绵竹高新区江苏工业园常顺路1号
(三)辖区情况:绵竹高新区管委会位于具有“七十二洞天福地”之美誉的酒乡画城--绵竹,园区坐落于绵竹城区南端,西临成青公路,东靠成兰铁路,南依成绵高速公路复线,距成都59公里、绵阳26公里、德阳33公里,属于成都“一小时经济圈”“绵阳、德阳半小时经济圈”。园区是2018年1月省政府批准认定的省级高新区,其前身是2010年5月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作为四川省省级经济开发区,绵竹高新区规划总面积37.6平方公里,是绵竹经济发展和西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现已形成食品饮料、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三大传统产业及生物医药、锂电新材料两大新兴产业为主的“3+2”产业格局。2022年6月27日,园区下辖的绵竹新市化工园区被认定为四川省化工园区。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述
为推进公司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拟将四川美丰德阳生产基地迁建到四川省认定的省级化工园区--德阳市绵竹新市化工园区内。乙方拟实施“退城入园”项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以更先进的产能装置置换现有装置,开发更多高效、环保新型肥料,实现德阳生产基地产品结构优化和质量升级,持续为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同时,围绕天然气深加工产业链进行布局,实现化肥、化工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推动公司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力争打造成为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代表国内先进生产力的绿色智能化肥化工企业。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乙方对项目的调研论证情况和决策审批情况为准。
1.项目名称:四川美丰德阳生产基地退城入园项目
2.项目业主: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
3.建设地点:德阳市绵竹新市化工园区
4.投资规模:拟委托具有工程咨询专业资信证书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规模,以乙方对项目的调研论证情况和决策审批情况为准。
5.项目用地: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具体按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程序办理。
(二)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
1.2负责项目用地红线以外的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及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由乙方负责);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红线以外专用供气管线、专用给水管线(或沟渠)在规划选线、勘测、施工、验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3甲方同意乙方项目享受入园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各类优惠政策。
2.乙方责任及义务
2.1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德阳市工业项目统筹流转和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2.2乙方项目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乙方企业项目资产、股权结构发生转让或变动,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得到本协议将继续履行的书面保证。
2.3乙方项目须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批等法定前置条件才能开工建设。
2.4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预计投资金额根据乙方对项目的调研论证情况和决策审批情况确定。
3.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双方积极认真履行协议,及时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扎实推进。
(三)工作推进机制
为促进本项目顺利实施,双方同意建立相关沟通协调机制,不定期举行沟通协调会、开展信息交流,探讨和推动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协商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协商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密约定
1.双方对涉及本项目及本协议协商、谈判、签署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无论该等资料或信息是以何等形式存在。
2.双方保证除双方以及各自的专业顾问外,不向任何人透露与本协议有关的内容及资料。并且双方保证,各自的专业顾问与双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
3.双方同意,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对外做任何关于该项目投资的声明。但依据政策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必须声明的除外。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涉及项目投资的正式协议,经乙方对项目充分论证并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后,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具有框架协议性质,涉及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预计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二)《投资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投资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投资协议》的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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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三)备查文件:《德阳生产基地退城入园项目框架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