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9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9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9月1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万邦医药所属行业为“M73研究和试验发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9.85倍(截至2023年9月8日,T-4日)。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扣非前/后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百花医药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均为负数,博济医药市盈率为极值,均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67.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2.6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9月8日(T-4日)发布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85倍,超出幅度约为76.21%;高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4.19倍,超出幅度约为19.0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率较高,成长性较好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3,912.99万元、21,109.20万元和26,078.10万元,复合增长率达36.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927.17万元、7,253.19万元和8,602.65万元,复合增长率达32.13%。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均具有较高的成长空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和业务范围的不断延伸,未来业务合同数量和金额将会继续增长,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②市场空间广阔,行业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增长

  公司核心业务主要应用于仿制药,仿制药能够降低药品价格,改善民生福祉,减少医保支出,因此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确定性和持续性,使得公司业务拥有广阔市场空间。根据CDE发布的《创新药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未来创新药也会产生生物等效性研究的需求,带动生物等效性研究市场持续增长。

  根据资产信息网数据,2022年中国仿制药市场规模将超过9,000亿元,仿制药的研发仍然大有可为,尤其高质量、高端仿制药的开发难度往往更大,资金投入更多,制药企业更加需要借助医药研发企业的力量,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外包服务市场的发展,将带动公司主营业生物等效性研究和药学研究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

  ③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技术实力先进,核心业务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

  首先,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长。2020年至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778.31万元、1,034.74万元和1,596.66万元,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43.23%;其次,技术人员占比高。2021年末公司技术人员占比达到86.84%,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82.67%,2022年末,公司技术人员团队达到285人,占总人数比例达到87.16%,研发储备力量较强;第三,核心技术体系完备,具备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已涵盖仿制药药学研究和生物等效性研究,各环节相互支撑,具有良好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第四,形成了具有竞争力的研发成果。公司自2015年“722临床试验核查”政策发布以来,公司累计承接药学研究服务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服务项目超过500项,完成方法开发药物种类百余种,涉及口服固体制剂、外用制剂、注射剂、眼用制剂等多个品类。其中,成功获取受理号195个,通过国家局现场核查或免核查93次,成功获批88个。在生物等效性研究领域试验数量占BE试验备案总量的9.77%,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055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4.5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90,30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4.3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2,425.4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8,398.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67.8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13,133.34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666.6667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8,398.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7.88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3,133.3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703.2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2,430.09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万邦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25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万邦医药”,股票代码为“30152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万邦医药所属行业为“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666.666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666.6667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75.7287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83.3333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83.33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91.666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75.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666.666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9月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7.8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45.25亿元。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7,253.19万元和8,602.65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5,855.8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3年9月1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7.8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进行网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9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9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9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9月1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9月18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9月18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9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20日(T+4日)刊登的《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9月18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9月1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9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9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9月5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666.666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666.6667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83.3333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83.33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91.666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75.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666.666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7.8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3,13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0,703.2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2,430.09 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23年9月5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9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9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的差额部分,将于2023年9月12日(T-2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9月15日(T+1日)在《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3年9月8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23年9月8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8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8.84元/股-89.00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069,87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576.11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其中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或其他核查资料;有8家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超资产规模申购。上述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6,07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