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3-04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2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鹏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2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16,160,23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7.0100%,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2,79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3.560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362,84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449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612,84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109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第六届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宇鹏先生、李文静先生、李玉晓先生、万鹏先生、李新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选举张宇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9,730,0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7,18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8446%。
1.02 选举李文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434,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3,88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4337%。
1.03 选举李玉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429,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3,88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4318%。
1.04 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349,2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3,80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3974%。
1.05 选举李新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7,349,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4,80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8256%。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国福先生、王学斌先生、王伟先生、葛夫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1 选举陈国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85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4,30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6147%。
2.02 选举王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857,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4,30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6147%。
2.03 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747,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4,19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5677%。
2.04 选举葛夫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641,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1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4,09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5223%。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部分董事候选人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9,836,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87%;反对股份56,254,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6256%;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7,28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8902%;反对股份56,25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4.0804%;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95%。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1,262,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3%;反对股份44,828,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6861%;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8,715,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0.7812%;反对股份44,82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1893%;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95%。
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六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9,744,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12%;反对股份56,346,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2%;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7,197,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8509%;反对股份56,34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4.1197%;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9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3-04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9月12日16时20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9月1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董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李玉晓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选举陈国福(独立董事)、葛夫连(独立董事)、李玉晓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国福担任主席(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李玉晓、陈国福(独立董事)、王学斌(独立董事)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李玉晓担任主席(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葛夫连(独立董事)、王伟(独立董事)、李玉晓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葛夫连担任主席(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王学斌(独立董事)、王伟(独立董事)、李玉晓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学斌任主席(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确定由总经理万鹏先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
聘任张宇鹏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蹇民先生、夏志军先生、杨功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杨功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杨功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邮编: 276700
电话: 0539-7198691
传真: 0539-6088691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宇鹏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聘任蹇民先生、夏志军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功庆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杨春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邮编: 276700
电话: 0539-7198691
传真: 0539-6088691
邮箱: jzd@kingenta.com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蒋业旺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所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蹇民先生的薪酬标准定为每年102万元人民币(税前),夏志军先生的薪酬标准定为每年72万元人民币(税前),杨功庆先生的薪酬标准定为每年72万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张晓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颜明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郑树林先生、徐恒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届满后,张晓义先生不在公司任职,颜明霄先生、郑树林先生、徐恒军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张晓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颜明霄先生持有公司350,000股股份,郑树林先生持有公司619,800股股份,徐恒军先生持有公司28,500股股份。颜明霄先生、郑树林先生、徐恒军先生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在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简历
李玉晓先生,中国国籍,男,1979年2月出生,李玉晓先生先后担任公司业务员 、销售经理、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执行副总裁,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9月起任董事长。
截止目前,李玉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17,1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玉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玉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玉晓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万鹏先生,中国国籍,男,1979年1月出生,万鹏先生先后担任公司销售经理、大区经理、销售总监、营销总经理,2022年11月起任公司营销负责人,2023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万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万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万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万鹏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张宇鹏先生,中国国籍,男,1981年1月出生,于2003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取得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并于2006年取得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工学硕士学位。张宇鹏先生先后在政府部门担任不同职务;并先后担任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天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9月起任公司CEO。
截止目前,张宇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宇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宇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宇鹏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蹇民先生,中国国籍,男,1970年11月出生,化工工艺工程师, 1991年毕业于泸州化工学校化工分析专业,2005年西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23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蹇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蹇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蹇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蹇民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夏志军先生,中国国籍,男,1976年5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取得工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8年10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招聘部负责人、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公司行政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2023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夏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志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夏志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夏志军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杨功庆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经济学学士。2005年7月入职公司,2007年至2012年在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工作;2013年至2014年任德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任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结算科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杨功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功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功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功庆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杨春菊女士,中国国籍,女,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2月出生,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7月进入公司,2008年5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杨春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春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春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杨春菊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蒋业旺,中国国籍,男,1979年9月出生,于2005年在山东财经大学(原山东财政学院)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5年7月加入公司,先后在人力资源中心、企管部、督察部等部门工作,现任审计中心办公室主任。2023年9月起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止目前,蒋业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蒋业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蒋业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蒋业旺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3-04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9月12日16时50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9月1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由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监事郝爱玲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监事郝爱玲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部分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杨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李新柱先生、吴秀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三位均还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杨艳女士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吴秀清女士持有公司1,000股股份。杨艳女士、吴秀清女士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在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郝爱玲,中国国籍,女,1978年7月出生,于2000年在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毕业,历任财务中心科员、科长、经理、总监,目前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监事。2023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郝爱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郝爱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情形。李玉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郝爱玲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