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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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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10,177,5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10,120,5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57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145,7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088,7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65%。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95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8%;反对227,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133%;反对22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877,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2%;反对19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104%;反对196,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9%;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37%。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宇侬、徐浩诚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收到王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超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内容,认为宋澜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同意提名宋澜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宋澜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澜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宋澜涛先生简历

  宋澜涛先生,男,196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1月至2023年7月,曾担任启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长;江西诚志日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亚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绍兴乔波冰雪世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目前,宋澜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宋澜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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