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号)。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8,877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8日总股本713,211,027股的比例为0.16%,购买的最低价格为37.93元/股,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9.19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43,593,289元(不含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该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3,463,448股。公司2023年9月11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8,877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25,865,862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