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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5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9月11日下午3点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2人,为王吓忠先生、李芳先生。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拟任董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应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出具明确审查意见,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如下:应飚先生、周文刚先生、张晓光先生、李浙先生、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出具明确审查意见,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如下:汤金木先生、韩立军先生、李良机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3时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5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9月11日下午15: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庄子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拟任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推荐,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潘隆应先生、冯芝清先生、郑智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5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独立董事候选人汤金木、李良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立军将积极报名参加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认为应飚先生、周文刚先生、张晓光先生、李浙先生、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合法有效;汤金木先生、韩立军先生、李良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5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月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王吓忠先生、郑溪欣先生、张火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前即将满六年。综上,公司拟对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将换届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出具明确审查意见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应飚先生、周文刚先生、张晓光先生、李浙先生、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6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汤金木先生、韩立军先生、李良机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汤金木先生,李良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韩立军先生承诺将尽快参加独立董事资格的相关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其中,汤金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潘隆应先生、冯芝清先生、郑智伟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经营层将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后重新选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一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营层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及经营层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一、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应飚先生

  应飚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

  应飚先生历任将乐县漠源供销社会计;将乐县乐马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将乐县供销合作联社会计;将乐县万安供销社主任;将乐县高唐供销社主任;将乐县供销社合作联社审计、财务科长、副主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金森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应飚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周文刚先生

  周文刚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中级工程师。

  周文刚先生历任将乐县木材公司业务、部门经理(期间:1992至1995年在福建林学院学习三年);将乐县木材交易中心光明收购点点长;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生产科科长;林业总公司顺昌转运站副站长;任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副经理;将乐县林业总公司楼杉采育场副场长、书记;公司资源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期间:2011至2014年在四川农业大学函授学习)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周文刚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张晓光先生

  张晓光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级营林工程师。

  张晓光先生历任将乐县林业总公司销售科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将乐县万山林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人代表。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张晓光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李浙先生

  李浙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木材检验技师。

  李浙先生历任城关木材采购站任木材检验员、班组长,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副经理,将乐县木材检验服务中心主任,金森集团总经理助理,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现任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浙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施振贤先生

  施振贤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

  施振贤先生历任将乐县南口木材采购站文书、团支部书记;将乐县万安木材采购站工会主席;将乐县木材交易中心南口收购点主任;将乐县万安木材采购站站长;将乐县南口木材采购站站长;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经理;将乐县木材公司经理;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企管科科长;公司木材产销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施振贤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林煜星先生

  林煜星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

  林煜星先生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森碳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林煜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汤金木先生

  汤金木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7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财政学博士,高级会计师。

  汤金木先生历任厦门市财政局科员;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厦门资产评估所所长;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现任厦门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厦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中共厦门市注协和评协党委副书记,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金木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韩立军先生

  韩立军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EMBA。

  韩立军先生历任厦门大学教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正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港业务部总经理;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奇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正奇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韩立军先生为香港证券与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法团负责人员(RO)。

  韩立军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韩立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李良机先生

  李良机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3月出生,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李良机先生历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权益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现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及中银党总支副书记。

  李良机先生专业方向:投资并购、银行与金融及民商事争议诉讼仲裁。

  李良机律师在代表投资者和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及并购等业务方面有10多年的丰富经验,曾先后为深康佳A(000016)、深圳能源(000027)、快意电梯(002774)、香港中旅(00308)美信检测(835052)、远梦家居(835735)、凯德科技(831790)、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晨创投、中科招商、盛桥投资、金元证券、海通开元、招商银行、招商房地产、朗坤环保、水务技术、洁驰科技等多家知名公司的投资并购、不良资产处理等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

  李良机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三、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潘隆应先生

  潘隆应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

  潘隆应先生历任将乐县将溪采育场科长、将乐县邓坊林业采育场科长、副场长、林业总公司生产科长兼营林公司副经理、营林公司董事、副经理、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金森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潘隆应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冯芝清先生

  冯芝清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

  冯芝清先生历任将乐县营林投资公司工区主任,福建金森青溪公司办公室主任,福建金森办公室经理助理、福建金森资源保护部副经理、经理,福建金森信息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公司青溪公司经理,金森上华林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冯芝清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郑智伟先生

  郑智伟先生,中国国籍,199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

  郑智伟先生历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木材产销部职员;三明金晟林权收储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职员;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培育部中片组组员、组长、资源培育党支部副书记兼组织委员、纪检委员;2021年12月至今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党支部副书记兼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现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郑智伟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5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9月27日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拟任董事、监事;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且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相关选举事项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交所备案,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的,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洋

  联系电话:0598-2261199

  传    真:0598-2261199

  邮政编码:353300

  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为“362679”,投票简称为“金森投票”。

  (二)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累积投票议案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报股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委托期限: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5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李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浙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浙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参股公司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李浙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浙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同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李浙先生被提名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李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汤金木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汤金木

  2023年9月11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汤金木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韩立军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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