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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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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7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星医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星医疗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8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星医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80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完工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67,246.9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本次完工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102,7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1.82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9,999,999.92元,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4,713,487.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5,286,504.2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31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268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星医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金额200,302.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21年4月将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19,885.54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于2020年6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注3:公司于2021年9月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51,632.00万元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根据合同约定,截至当前,公司已向交易对手方支付70%股权转让款,剩余30%股权转让款,将在标的医院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本次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决定将“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和“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总投资224,82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24,151.88万元,其余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部分募集资金94,000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明州康复”)100%股权、南京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明州康复”)100%股权、南昌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明州康复”)100%股权。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方案的议案》,经交易各方洽谈沟通,拟对交易方案进行变更,公司同意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用于收购医院股权的募集资金金额由94,000万元调整为79,420万元,收购股权比例杭州明州康复由100%调整为84%、南京明州康复由100%调整为85%、南昌明州康复由100%调整为85%。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方案的议案》,考虑到受外部因素影响,南京明州康复全年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经公司与南京明州康复出让方协商一致,拟对交易方案进行再次变更,公司同意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用于收购医院股权的募集资金金额由79,420万元调整为51,632万元。其中杭州明州康复100%股权的交易价格调整为47,300万元,维持收购杭州明州康复股权比例为84%不变;南昌明州康复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仍为14,000万元,维持收购南昌明州康复股权比例为85%不变;取消收购南京明州康复85%股权。2021年9月23日,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项目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投入的设施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

  (二)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1、项目计划建设内容

  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重点拓展电力物联网产业链市场,研究生产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网络层的通信网关、通信模块,以及应用层的电能质量分析解决方案和用电信息采集解决方案,本项目分为一、二、三期,其中一、二期和一二期改扩建工程已完工,列入本项目新建工程为三期项目。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

  ①购置土地及现有一二期厂房:公司通过收购,获得一、二、三期土地使用权和一二期地上建筑物,规划为生产区和后勤生活区。

  ②新建三期厂房:在三期区域拟新建研发大楼和宿舍楼,规划为研发办公区。

  ③购置生产及研发检测设备:购置电子SMT生产线、电子DIP生产线、总装车间设备等生产设备,以及实验室设备、检测设备等研发设备。

  2、项目实际建设与达产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7,975.40万元,实际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已完成对宁波奥克斯产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并已取得项目所需土地及一二期厂房;三期厂房建设亦按照原计划完成了研发大楼和宿舍楼的主要建设工程。同时,公司已建成用于生产通信网关、通信模块的共用生产线,包括2条SMT生产线、1条DIP生产线及1条总装生产线,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若上述生产线全部用于生产通信网关,可实现最大产能120万台/年,若上述生产线全部用于生产通信模块,可实现最大产能480万台/年;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通信网关、通信模块配置相应的产能。

  四、本次完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结余资金的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工艺迭代、生产自动化、合理增加班次等多种方式提效降本,生产效率提升显著,项目投资有所节约。

  2、募投项目产品相关行业、市场和竞争格局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市场拓展未达预期,为保证公司经营业绩不受影响,公司对本项目投入较为谨慎,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减少。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净收入,形成了募集资金结余。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67,246.9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三星医疗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投入的设施已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计划不再对该项目新增生产设备投入,并完成项目结项工作。本次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但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三星医疗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入的设施已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能正常运营产生经济效益。本次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将募投项目完工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完工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3-08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57号奥克斯中央大厦2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7日

  至2023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9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26日9: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信函、邮件或传真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联系人:郭粟、霍晓炜

  电话:0574-88072272

  传真:0574-88072271

  邮箱:stock@mail.sanxing.com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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