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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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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84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编制《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8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本次存续期延长后,不再设锁定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当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9)。

  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9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85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编制《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8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86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8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0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184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7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63,300,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6,320,754.72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335,84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343,396.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2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0,283,018.8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06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716,981.13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16,037.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566,98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0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07月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0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1,629,566.70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上述剩余资金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元

  ■

  注:鉴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在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3,183,223.24元,已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将不再使用。为加强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五个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完成注销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元

  ■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3,711.1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9,347.81万元、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26,734.14万元和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7,629.21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3,711.1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0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7,308.2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293.76万元、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605.10万元和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409.36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27,308.2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08月0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59,747.6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2022年0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2021年0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1,629,566.70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3,183,223.24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3、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5,463.58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42.72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56%。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尚未支付,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表1:①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附表2:①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3年1-6月实际效益数据未经审计。附表2:②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3年1-6月实际效益数据未经审计。

  附表2:③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3年1-6月实际效益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8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也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52人,实际出席151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7,660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8.5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9)。

  表决结果:同意37,660万份;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 临2023-08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2、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607,517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38,237.76万元(含筹集资金及理财收益),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前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12个月,即2022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3、2022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1,303,241,100股增至1,694,213,430股,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取得的公司股票数量10,607,517股计,本次分配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变更为13,789,772股。

  4、2023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在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3,789,7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1%。

  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展的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陈革先生、朱善玉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本次存续期延长后,不再设锁定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当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有利于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将公司202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9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7日

  至2023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和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3年9月25日和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王菲,叶茂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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