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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9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18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080),就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及其他预重整相关工作进展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就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6家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包括债权审查、资产调查与审计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等事项。此外,公司于近日与重整投资人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远投资”)(代表“德远投资深度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德远投资(代表“德远投资深度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次投资中的受让标的股份数量由1,670万股增加至6,670万股,每股单价仍为1.2元,投资款由2,004万元增加至8,004万元。同时,公司与原重整投资人广东久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久科”)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解除《重整投资协议》。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重整投资人所受让转增股票的总数及受让股份总对价均无变化。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的重整申请一定会被法院裁定受理,且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9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华联”)(以下合称“乙方”)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合称“甲方”)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甲方将乙方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要求海南新华联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公司及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号),海南一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海南一中院调解,甲方与乙方达成和解。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一中院《执行通知书》,要求海南新华联、新华联置地及公司履行相关义务:1、被执行人海南新华联及公司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4.47亿元及利息、复利3,790.80万元。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计收;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5%的标准计付,对以上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0.5%计收复利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对被执行人新华联置地质押的海南新华联的22,800万股权进行折价拍卖、变卖,甲方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向甲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缴纳执行费暂计55.23万元。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4,764.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42%。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笔金融债务截至目前涉及逾期本金4.4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债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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