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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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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销售及近期购得土地使用权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11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销售及近期购得土地使用权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77.2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9.56%;实现签约销售金额195.04亿元,同比减少18.18%。2023年1-8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销售面积840.6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7.80%;累计实现签约销售金额2,060.66亿元,同比增加23.72%。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以上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自2023年7月销售及购地情况简报披露以来,公司近期新增项目情况如下:

  ■

  上述新增项目情况统计口径包含公司参与投资的全部房地产项目。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项目引入合作者,影响招商蛇口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上述比例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11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项目”)的申请已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号)。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包括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原董事长辞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并聘任新任总经理在内的本次项目会后事项出具了相关说明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朱文凯先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朱文凯先生符合相关法规规章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聘任朱文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朱文凯先生的工作经验有助于推动公司未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朱文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屈文洲    蔡元庆    孔英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11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9月8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由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许永军先生近日向董事会申请辞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本次董事会选举蒋铁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许永军先生在公司董事会履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稳健经营,引领公司赶超进位,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董事会对许永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致以由衷的感谢和敬意!

  许永军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359,466股,后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股份变动管理。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朱文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春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招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招商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招政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招商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宁盛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鸣谦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本次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制定《董事长专题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八、关于审议授权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清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三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议案二和议案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均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议案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 

  附件:

  蒋铁峰,男,50岁,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后就读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招商地产南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华东区域常务副总经理、华东区域总经理、江南区域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朱文凯,男,55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招商局海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蛇口招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地产策划部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招商地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蒋铁峰先生和朱文凯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票122,000股和207,027股。

  蒋铁峰先生和朱文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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