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9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2023年9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需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详见2023年9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4,413份,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对应增加公司股份数量为144,413股。

  综上,公司股本总额由原2,518,319,778股增加至2,518,464,191股,经审议,同意公司相应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518,319,778元增加至人民币2,518,464,191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棉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进出口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棉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进出口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三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至议案六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一:章程修订案

  章程修订案

  1、原章程第七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8,319,778元。”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8,464,191元。”

  2、原章程第十四条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棉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棉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进出口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原章程第二十一条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18,319,77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18,319,778股。”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18,464,19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18,464,191股。”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2023年9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详见2023年9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6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调整,同时,为更好的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等相关公告。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特别提示”之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进行调整的说明

  原文:

  “五、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6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87.727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3.2114%。其中首次授予6,470.18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2.569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00%;预留授予1,617.5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0.642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00%。”

  调整为:

  “五、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05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228.096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2.8700%。其中首次授予5,782.47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2.296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00%;预留授予1,445.619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0.574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00%。”

  二、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二、激励对象的范围”第一款进行调整的说明

  原文: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266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5、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6、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调整为: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050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5、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6、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三、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第一款及“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进行调整的说明

  原文: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87.727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3.2114%。其中首次授予6,470.18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 万股的2.569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00%;预留授予1,617.5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0.642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

  注:①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④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前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在激励对象间进行再次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调整为: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228.096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2.8700%。其中首次授予5,782.47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2.296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00%;预留授予1,445.619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0.574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

  注:①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④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前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在激励对象间进行再次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调整的说明

  原文: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9月30日前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9月30日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调整为: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9月30日前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9月30日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之(二)进行调整的说明

  原文:

  “(二)预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70.1820万股,按照上述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授予日东方雨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东方雨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假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1日,据测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  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②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③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617.545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调整为:

  “(二)预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82.4770万股,按照上述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授予日东方雨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东方雨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假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日,据测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  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②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③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445.6193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7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重叠。因此,为进一步强化激励计划对于核心人才的激励性,提高员工积极性,使员工获得激励的期望和信心,提振公司业绩及推动公司战略目标达成,实现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助力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公司计划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业绩考核目标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业绩考核目标保持一致。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调整的说明

  原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本计划部分考核年度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重叠,因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目标保持一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按2020年-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计算所得。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调整为: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本计划部分考核年度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重叠,因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目标保持一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按2020年-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计算所得。

  3、本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重叠,因此,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目标保持一致;本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中“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调整的说明

  原文: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应收账款余额,净利润指标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是衡量公司经营效益的综合指标,而应收账款指标则反映了公司对于应收账款的管控及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质量的力度。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设定了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激励对象个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只有在两个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综上,本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设定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而言,激励性和约束性兼具,能够达到本计划的考核目的。”

  调整为: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应收账款余额,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应收账款增长率。净利润和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水平及其计划完成情况的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是衡量公司经营效益的综合指标,而应收账款指标衡量企业的运营效率及管理水平,反映了公司对于应收账款的管控及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质量的力度。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设定了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激励对象个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只有在两个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综上,本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设定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而言,激励性和约束性兼具,能够达到本计划的考核目的。”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A座7层7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7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分别于2023年6月6日和2023年9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议案1-议案7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述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蓓

  电话号码:010-59031997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黄庆林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五项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Oriental Yuhong Waterproof Technology Co.,Ltd.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证券代码:002271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董事会秘书:张蓓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

  邮政编码:101111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电子信箱:stocks@yuhong.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五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黄庆林先生,1966年出生,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国际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至2000年任湖南省审计厅主任科员、副处长;2000年至2011年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审计师、总经理、主任会计师等;2012年至2013年任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总裁;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国资委外部董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其他基本情况

  1.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五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9月19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下列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张蓓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东方雨虹证券部

  邮政编码:101111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黄庆林

  2023年9月9日

  附件: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视为废票。)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证券代码:0022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79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自2021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至2022年11月7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