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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6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7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9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9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6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情况:经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区间为1.51亿元-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止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公司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回购方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全部转让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4、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动:

  1、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为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为1.5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5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823,753.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8,930.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2,269.02万元,货币资金为368,428.01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则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4%、4.62%、3.44%,且公司具备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止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公司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6)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1.51亿元-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回购方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全部转让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7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号)同意,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22,324,159股,实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99.6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63,476.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8,036,522.7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11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5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1,210,620股增加至1,193,534,779股。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用账户中。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庆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8月31日,公司本次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庆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严焱辉、左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_5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9、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7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彭超、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92

  联系邮箱:dfdzq@dfdchem.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07;投票简称:多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表决,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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