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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550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9月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兴业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3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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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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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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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
3. 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4.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以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6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2%。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