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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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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3—037
债券代码:110088 债券简称:淮22转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22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淮22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

  ●“淮22转债”除息日:2023年9月14日

  ●“淮22转债”兑息日: 2023年9月14日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淮22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3年9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简称:淮22转债

  (二)债券代码:110088

  (三)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发行总额和数量: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发行数量为3000万张。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六)上市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七)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九)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淮22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十)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9月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3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9月13日)止。

  (十一)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5.1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14.12元/股。

  (十二)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淮22转债”信用等级为AAA。

  (十三)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淮22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本计息年度“淮22转债”票面利率为0.2%(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淮22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淮22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

  (二)“淮22转债”除息日:2023年9月14日

  (三)“淮22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9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淮22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淮22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淮22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淮22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淮22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1-49558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51-62207156、62207157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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