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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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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3-09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自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85)。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1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以下简称:存托人)作为全球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的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9:30-11:00、13:00-1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3、传真:0755-86252165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附件一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3-09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8月,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担保协议,被担保人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签署多份担保协议,被担保人分别为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兴)、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田福兴)、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光大)、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合成)、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合成)、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宁夏)、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医药贸易)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担保金额共计为人民币99,015万元;

  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担保协议,被担保人为丽珠合成,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丽珠集团旗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福州福兴、古田福兴、丽珠宁夏及新北江制药的其他股东已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5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并同意本公司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2.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临2023-035)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临2023-061)。

  (二)本月新增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8月签署的担保协议,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23年8月本公司不存在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丽珠集团旗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2《被担保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三、新增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人:海滨制药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反担保情况:无

  (二)丽珠集团与渣打银行签订的多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人:福州福兴、古田福兴、四川光大、丽珠合成、焦作合成、丽珠宁夏、新北江制药、丽珠医药贸易、丽珠制药厂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99,015万元

  4、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反担保情况:

  ①福州福兴另一股东-新北江制药(持有75%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福州福兴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②古田福兴另一股东-福州福兴(持有75%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古田福兴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③宁夏制药的股东-新北江制药(持有100%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宁夏制药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④新北江制药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44%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制药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除上述反担保外,其他被担保人无反担保。

  (三)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人:丽珠合成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月新增担保协议主要为满足旗下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27,651.15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96,774.58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为130,876.57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12,182.04万元)的24.97%: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92,903.61万元,对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34,747.53万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丽珠集团与渣打银行签署的多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福州福兴、古田福兴、四川光大、丽珠合成、焦作合成、丽珠宁夏、新北江制药、丽珠医药贸易、丽珠制药厂);

  

  3、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附件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

  附件2:

  被担保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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