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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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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6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1,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5%,购买的最高价为5.92元/股,最低价为5.38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65,597,1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845,415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1,711,35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6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77,105,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769,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3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23,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23,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4%;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戚文遗、李玲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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