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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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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遗产继承),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晓凌、唐健裕及唐健骏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晓凌、唐健裕及唐健骏将继承公司原自然人股东唐杰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已于近日取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

  注1:唐健裕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

  注1:何晓凌女士与唐健裕先生、唐健骏先生为母子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由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唐杰维先生辞世。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出具的(2023)粤佛南海证字第18922号《公证书》,唐杰维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作为唐杰维先生遗产,唐杰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由其配偶何晓凌、儿子唐健裕、儿子唐健骏、父亲唐怡汉、母亲蒙海莲共同继承。唐怡汉先生和蒙海莲女士均表示放弃继承唐杰维先生的上述遗产。因此唐杰维先生的上述遗产由何晓凌、唐健裕、唐健骏共同继承,经何晓凌、唐健裕、唐健骏协商一致,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一份额(即6000000股)由何晓凌继承,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二份额(即12000000股)由唐健裕继承,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二份额(即12000000股)由唐健骏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晓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唐健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唐健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继承(非交易过户),变动后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本总数处于动态变化中,故计算比例时采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晓凌、唐健裕及唐健骏作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为11.38%,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灿股份

  股票代码:6033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何晓凌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怡翠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唐健裕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文教前锋村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唐健骏

  住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南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继承取得)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何晓凌女士与唐健裕先生、唐健骏先生为母子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唐杰维先生于2020年10月5日辞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出具的(2023)粤佛南海证字第18922号《公证书》,何晓凌女士、唐健裕先生、唐健骏先生作为唐杰维先生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全部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由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唐杰维先生辞世。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出具的(2023)粤佛南海证字第18922号《公证书》,唐杰维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作为唐杰维先生遗产,唐杰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由其配偶何晓凌、儿子唐健裕、儿子唐健骏、父亲唐怡汉、母亲蒙海莲共同继承。唐怡汉先生和蒙海莲女士均表示放弃继承唐杰维先生的上述遗产。因此唐杰维先生的上述遗产由何晓凌、唐健裕、唐健骏共同继承,经何晓凌、唐健裕、唐健骏协商一致,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一份额(即6000000股)由何晓凌继承,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二份额(即12000000股)由唐健裕继承,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二份额(即12000000股)由唐健骏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晓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唐健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唐健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继承(非交易过户),变动后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本总数处于动态变化中,故计算比例时采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何晓凌、唐健骏非公司员工,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唐健裕为公司员工,在公司担任监事。自本次继承(非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晓凌唐健裕唐健骏

  签署日期:2023年9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证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

  3、联系电话:0757-85121488

  4、联系人:黄凌辉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晓凌唐健裕唐健骏

  签署日期: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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