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9月5日起为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3年9月5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221)。本次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置A、D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A类基金份额与D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 费用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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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M为申购金额、Y为持有期限。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
(二)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本次因增加新的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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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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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3年9月4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3年9月4日完成,修订后的《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3年9月4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9月1日披露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