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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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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杜俊康、赵旭、郑璇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部分项目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与相关业务实质不符,导致2020年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时任董事长杜俊康、总经理赵旭以及财务总监郑璇应当对该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杜俊康、总经理赵旭以及财务总监郑璇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于2023年9月22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落实整改,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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