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科任 杨洁
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北交所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对标《意见》要求,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当天,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北交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七方面举措,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业务指南,明确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时,各证券公司不再核验投资者证券资产和交易年限,不再进行知识测评,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后即可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进一步便利潜在投资者参与市场,扩大北交所投资者队伍,增强市场买方力量,改善市场流动性。
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
优化发行底价确定方式。调整信息披露要求,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发行人可将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进一步提升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促进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
就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北交所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情况,特别是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增加、预期更加多元的实际,已启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简称《转板指引》)修改工作,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转板沟通、协作机制。就修改《转板指引》,北交所向保荐机构、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征集意见建议,后续将根据意见情况抓紧完善,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下转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