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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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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9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39)。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0.85元/股调整为20.6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683,6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格为13.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4,755,905.7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及调整后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1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29日-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1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5,043,12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260,781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9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而立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杨而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附件:杨而立先生简历

  杨而立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金部战略中心主任,协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杨而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杨而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而立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9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而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杨而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杨而立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

  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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