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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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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8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股票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022年修订)》第13.9.1条第三项和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4月27日,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的情形已消除。目前,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的《告知函》,云凯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云凯化工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本月相较上月披露的情况,无实质进展。公司正积极推进处置闲置资产事项及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制定科学的生产经营计划

  1、公司正积极处置闲置的1,500余亩土地及相关资产,尽快实现资金回笼,用于偿还相关债务,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并与金融机构等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以期取得债权人的谅解,防止债务危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停公司化工材料业务的议案》。目前公司化工材料业务已全面关停,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并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化工材料业务相关的设备、厂房等资产进行全面处置。

  3、关停化工材料业务后,公司由化工材料和互联网数据服务的双主营模式变更为互联网数据服务单一主营模式,公司通过扩大运营规模、技术研发创新、人才全面升级等战略部署,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并为业务拓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多措并举助力互联网数据服务板块发展。

  (二)有效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

  1、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成本管控

  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努力保障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尽力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全力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投资者索赔诉讼等一系列难题,同时顺应市场变化调整产业布局,缓解公司经营压力,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预算调控能力,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并优化人员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2、积极纾解债务纠纷

  随着金融机构诉讼纠纷陆续判决,公司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加快达成贷款和解或债务重组方案,以期解除司法查封、冻结资产,并积极处置相关土地及房产以偿还负债。目前,已有7家金融机构将公司债权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积极与新债权人沟通债务和解或债务重组方案,并与多个资产收购方洽谈资产处置方案,正加紧对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着力加快资产处置速度。

  3、加速布局IDC业务

  2023年度,公司继续以IDC数据中心托管、带宽为底座的发展为方向,积极制造IDC周边产品,将链路、裸金属、维保、运维服务等产品相结合,努力拓展市场份额。

  结合国家“东数西算”政策,公司未来计划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以及融合智能算力中心进行布局,在重点算力枢纽节点投建运营融合智能算力中心,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多种服务模式,全力打造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在良好的市场背景下,公司通过巩固与完善互联网企业服务产品、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拓展数据中心销售业务、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加强成本管控力度等方式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云凯化工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揭阳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8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1,564.7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溶剂厂”)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与汕头市天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億能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天億能源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0507民初2833号,并于2022年12月13日开庭审理。2023年3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507民初2833号;2023年7月,公司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0507执1489号。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日、2023年3月4日和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2023-017和2023-07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裁定如下:

  1、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化工溶剂厂名下的财产(以15,647,271.21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2、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的财产以被执行人化工溶剂厂上述债务未能清偿部分予以查封、冻结、扣划;

  3、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之一,裁定如下:

  本院(2023)粤0507执148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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