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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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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或“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内字(2023)第00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所涉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2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交大昂立已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及追溯重述。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财务报表编制列报、财务核算环节等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交大昂立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交大昂立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强调事项

  (一)因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交大昂立于2023年 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3015号。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因2023年1月31日前未能取得全面客观的信息与证据以对资产减值等事项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合理、准确估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估计金额进行计量。财务报表编制业绩预告的内容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否定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董事长嵇霖先生、董事嵇敏先生、张文渊先生、曹毅先生、独立董事王涛先生、宋振华先生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舜天信诚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自主地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即是整改行为,并已由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舜天信诚证核字(2023)第002号《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进行鉴证。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董事何俊先生、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意见表示弃权,何俊先生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未全面反映去年公司多项违规操作。李柏龄先生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存在的一些重大内控缺陷没有任何提及,如:公司控股股东未经董事会审批擅自动用公司巨额资金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和独立董事的合规合理提议未能得到公司管理层的重视和落实。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审计监督,促进内控有效执行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并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列报、财务核算环节等方面的管理。

  2、公司将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3、公司将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等政策规定,加强对准则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基本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特此说明。

  上海交大昂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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