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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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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7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7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匡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3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7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桂兴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3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7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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