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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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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6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春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春鸣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王春鸣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2268037、82281430

  传真:0451-82281253

  电子信箱:wangchunming1999@163.com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王春鸣先生简历

  王春鸣先生,汉族,198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2006年7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公路工程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水利、建筑、市政三个专业二级建造师,交通部甲级造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高级BIM战略规划师多项执业资格证书。

  王春鸣先生自2001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办主任、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项目书记、二公司工程质检部部长;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管部副部长兼机关第一支部书记;2023年6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机关第一支部书记。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7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5,1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1,10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1,780.49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次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为946,380.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751,656.49万元)。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664,570.33万元(其中融资授信481,446.33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281,810.16万元(其中融资授信270,210.16万元),担保额度和授权期限的起始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22-015”“2022-021”“2022-038”号临时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为693,080.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担保637,956.49万元)。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476,802.33万元(其中融资授信担保421,678.33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216,278.16万元(全部为融资授信担保),担保额度和授权期限的起始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23-024”“2023-030”“2023-049”号临时公告)。

  2023年4月1日至5月18日,在计划额度内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年5月19日至6月30日,在计划额度内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90号

  注册资本:23,360.76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64.912%

  法定代表人:刘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供热工程建设;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2,698.58万元,负债总额为205,085.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47,612.63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3,852.64万元,净利润3,147.6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3,411.02万元,负债总额为235,371.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48,039.41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492.59万元,净利润1,060.56万元。

  2.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铁西街20号

  注册资本:51,00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崔云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市政设施管理,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0,773.78万元,负债总额为145,725.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5,047.81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060.22万元,净利润1,971.98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3,741.86万元,负债总额为128,48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5,259.86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206.37万元,净利润192.26万元。

  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39号

  注册资本:31,345.77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63.96%

  法定代表人:田景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热工程建设;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水污染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大气污染治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人工造林;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5,745.44万元,负债总额为202,991.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62,754.3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7,993.55万元,净利润5,153.9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2,786.92万元,负债总额为167,161.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65,625.66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897.61万元,净利润3,958.21万元。

  4.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扬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南十里(铁西街1委)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皮振涛

  经营范围:改性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乳化沥青、沥青改性剂、沥青添加剂、沥青稳定剂、乳化剂、填缝胶的生产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重交沥青经销;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703.93万元,负债总额为52,394.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6,309.4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165.31万元,净利润435.2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6,948.12万元,负债总额为60,540.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6,407.92万元,实现主营务收入31,0316.10万元,净利润98.52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98,521.3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48.87%;实际担保余额为677,880.49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3.88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二公司、四公司、浩扬公司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6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丁波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王立冬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刘志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军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玉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春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关于议案2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067”号临时公告。

  议案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自评估报告》(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事项决策运行情况评估报告》(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5:《关于制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三年规划纲要(2023-2025)〉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6:《关于制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滚动发展规划〉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7:《关于向内蒙古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基金进行捐赠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向教育事业捐赠(助学)现金300万元。

  议案8:《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签订《担保收费协议》。预计2023年公司需要建投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2亿元,预计2023年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玉龙、宁长远、张成仁、栾庆志、于海军回避表决。

  关于议案8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068”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部分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同意公司为上述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融资主体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保理业务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单项保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关于议案9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069”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0:《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议案10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提前充分研究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的前提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3.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6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于文亮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王旭文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2:《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能确保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融资,能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霍光回避表决。

  关于议案2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068”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部分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部分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议案3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069”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本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关于议案4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6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预计2023年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建股份)需要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2亿元。根据建投集团下发的《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黑建投发〔2023〕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投集团为有产权关系企业提供的所有融资担保业务时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建投集团对被担保方持股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实行阶梯式收费。公司拟与建投集团签订《担保收费协议》,持股比例内,建投集团对龙建股份担保余额未超龙建股份净资产的担保费率按0.05%/年执行,超净资产的担保费率按0.1%/年执行;超股比部分担保,建投集团对龙建股份担保余额未超龙建股份净资产的担保费率按1%/年执行,超净资产的担保费按1.2%/年执行,预计2023年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本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含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此类相关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经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授信预计额度为2,927,687.53万元(其中融资授信1,807,663.53万元),担保额度和授权期限的起始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其中以龙建股份为授信主体的授信预计额度为1,547,189.00万元(其中融资授信634,189.00万元),担保方为未确定。预计2023年公司需要建投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2亿元。

  多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根据建投集团下发的《管理办法》,建投集团为有产权关系企业提供的所有融资担保业务时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建投集团对被担保方持股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实行阶梯式收费。公司拟与建投集团签订《担保收费协议》,持股比例内,建投集团对龙建股份担保余额未超龙建股份净资产的担保费率按0.05%/年执行,超净资产的担保费率按0.1%/年执行;超股比部分担保,建投集团对龙建股份担保余额未超龙建股份净资产的担保费率按1%/年执行,超净资产的担保费按1.2%/年执行,预计2023年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此类相关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77493943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09月09日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

  法定代表人:张起翔

  注册资本:519,725.00万元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667,422.62万元,负债总额为5,965,903.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059,899.21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75,219.93万元,净利润23,245.9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804,372.25万元,负债总额为7,027,943.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26,258.84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90,564.76万元,净利润43,884.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368,772.75万元,负债总额为8,456,353.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404,660.99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18,146.90万元,净利润47,591.48万元。

  建投集团由黑龙江省国资委全额出资,持有公司44.01%股权,是龙建股份控股股东,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6.3.3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30日下发之日起执行,预计2023年需建投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已签订担保合同的业务无需支付担保费。

  2.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新增需由建投集团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3.2亿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预计需支付担保费不超过2,300万元(《管理办法》下发后与龙建股份股东大会期间发生的担保费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补缴)。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23年公司支付给建投集团的担保费不超过2,300万元。

  四、关联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收费公式

  (一)定价依据

  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二)收费公式

  1.股比内担保

  收费金额=担保合同金额(Y)*担保期限(N)*担保费率(K)*集团持股比例(X)

  未超净资产部分担保,K取0.05%/年;超净资产部分担保,K取0.1%/年。

  2.超股比担保

  收费金额=担保合同金额(Y)*担保期限(N)*担保费率(K)*(1-集团持股比例(X))

  未超净资产部分担保,K取1%/年;超净资产部分担保,K取1.2%/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被担保人(甲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担 保 人(乙方):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甲方在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保函等业务。申请乙方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担保。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借款,拟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应在借款到期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继续担保后,方能向银行提请办理。

  3.借款合同到期,乙方发生代偿后,有权就代偿全部债务及相关各项费用向甲方追偿。

  4.担保金额以期间实际签署的具体保证合同为准。

  5.担保期限不足一年及一年以上且有不足整年的部分,按一年取整计算。

  6.对三个月内未签订融资合同、融资合同被撤销、融资合同解除履行等融资业务未开展或不再开展情形,导致的担保未生效或解除担保的,可申请退费,经审核无误后,予以退还;对实际发生担保效力,因被担保人主债权提前清偿等原因解除担保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7.建投集团的全资企业未超净资产部分担保,担保费率按0.05%/年执行,超净资产部分担保,担保费率按0.1%/年;非全资企业股权比例内担保费率按全资企业收费标准执行;非全资企业超股比部分担保,未超净资产的担保费率按1%/年执行,超净资产的担保费率按1.2%/年执行。

  8.甲方未按期归还银行借款,乙方发生代偿,甲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代偿金额,自代偿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清偿全部代偿款之日止,按LPR的四倍计算。

  9.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0.本协议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协议尚未签署,以上各项均以最终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于2023年顺利取得贷款,建投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建投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七、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玉龙、宁长远、张成仁、栾庆志、于海军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霍光回避表决。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有利于企业发展,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张成仁已回避表决。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3.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6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部分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部分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同意公司为上述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融资主体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保理业务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单项保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保理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二)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三)保理融资额度

  有效期内公司及权属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四)合作机构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五)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六)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利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四、开展保理业务及为部分业务提供担保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强应收账款清收,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为部分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加快资金回流,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为子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由经理层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融资主体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保理业务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审议批准单项保理。

  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上述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98,521.3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48.87%;实际担保余额为671,880.4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1.63%。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0853                                                 公司简称:龙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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