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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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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上述部分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开拓市场,优化产业结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管理能效,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高;3、报告期末,公司所持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较期初上升。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根据上述通知,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影响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五届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蔡小庆、韩泉治、袁胜洲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冷伟青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影响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0.62亿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0.48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14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3年上半年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3-03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五十九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蔡小庆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影响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0.62亿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0.48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14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五届八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编制基础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0号)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气”)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416,088,7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65元,减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4,999,999.98元(含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4,999,995.67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968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已开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8年1月23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为人民币0.88亿元。

  2019年1月14日,公司将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月18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月21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1月19日,公司将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9.51亿元(包括相关发行费人民币0.15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63亿元(包含人民币0.14亿元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7年1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专户账号1001262129040525666。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电气(南通)科创中心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1001262129040538030。

  2020年3月17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的两个实施主体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置业”)和上海定升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由电气置业和上海国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投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元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分别是1001262129040539207和100126212904053918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63亿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0.49亿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0.14亿元。

  四、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5亿元,因此募集资金中“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规模由人民币2.25亿元调整为人民币2.10亿元。

  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经2018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2018年12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海电气不再将募集资金投入共和新路新兴产业园区开发项目、金沙江支路科技创新园区改造项目及军工路工业研发设计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54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25.49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05亿元。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二)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经2018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2019年5月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海电气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2亿元,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收购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宗泽”)持有的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6亿元,通过电气投资收购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持有的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气已以自有资金通过电气投资预先完成上述收购项目,并已用募集资金补充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经2019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2019年1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海电气对“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北内路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进行调整,将投资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3亿元,由电气置业和国润投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元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电气置业持有项目公司60%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1,200万元,该资金为电气置业自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由人民币2.26亿元调减为人民币6,6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由上海电气增资电气置业,再由电气置业以银行委贷方式给项目公司用于北内路项目建设,委贷利率按年利率8%计息。此外,经过深入研究和论证,上海电气本次使用前次尚未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4.51亿元中的人民币7.26亿元投资于“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91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8.85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0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人民币0.88亿元。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气”)拟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0.6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416,088,7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65元,减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4,999,999.98元(含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4,999,995.67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968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5亿元,因此募集资金中“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规模由人民币2.25亿元调整为人民币2.10亿元。

  经2018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2018年12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海电气不再将募集资金投入共和新路新兴产业园区开发项目、金沙江支路科技创新园区改造项目及军工路工业研发设计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54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25.49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05亿元。

  经2018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2019年5月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海电气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2亿元,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收购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宗泽”)持有的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6亿元,通过电气投资收购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持有的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气已以自有资金通过电气投资预先完成上述收购项目,并已用募集资金补充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经2019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2019年1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海电气对“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北内路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进行调整,将投资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3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置业”)和上海国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投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元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电气置业持有项目公司60%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1,200万元,该资金为电气置业自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由人民币2.26亿元调减为人民币6,6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由上海电气增资电气置业,再由电气置业以银行委贷方式给项目公司用于北内路项目建设,委贷利率按年利率8%计息。此外,经过深入研究和论证,上海电气本次使用前次尚未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4.51亿元中的人民币7.26亿元投资于“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91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8.85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0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7年1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专户账号1001262129040525666。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电气(南通)科创中心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1001262129040538030。

  2020年3月17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的两个实施主体电气置业和上海定升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由电气置业和国润投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元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分别是1001262129040539207和1001262129040539180。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62亿元(包含人民币0.14亿元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截至2023年8月1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62亿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0.48亿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0.14亿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9.52亿元(包括相关发行费人民币0.15亿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0.62亿元(包含人民币0.14亿元利息收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0.02亿元,因此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62亿元,其中利息收入人民币0.14亿元。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产运行质量,公司拟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0.62亿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10%。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国泰君安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五届八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该议案时所有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示同意。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上海电气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上海电气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电气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电气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1727                                公司简称:上海电气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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