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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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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ST民控                公告编号:2023-4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75,508.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037,602.21元,营业收入为19,647,943.41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9,647,943.4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触及了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民控,股票代码000416不变,日涨跌幅限制为5%,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9,981,4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56%,其中质押119,981,42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累计被冻结119,981,42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12月25日及2022年4月13日、7月14日、8月9日、9月22日及2023年3月18日、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3、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关于投资理财产品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因基金资产端违约,公司以4300万元投资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延期兑付。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投资的该信托产品尚未兑付的投资本金金额为470.14万元。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11月25日、2022年1月6日、2月26日、3月18日、4月2日、4月8日、4月13日、5月6日、6月8日、6月24日、9月24日、10月15日、10月25日、11月10日及2023年1月4日、2月11日、4月1日及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建军

  批准报送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ST民控      公告编号:2023-4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要求,公司需要变更相应会计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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