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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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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合并

  ■

  母公司

  ■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4、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7、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问责处罚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伟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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