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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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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0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1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工商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6.9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3.01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3.01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6.9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陆亿壹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 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 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1.2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4.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 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40,484.8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1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0,820.7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39%,对子公司担保为1,039,664.1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0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北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以持有固安云谷1.850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北银金租签署《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45.8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48.80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19.51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0.4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王敬龙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和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14%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6.87%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合计持有评估价值约为3.82亿元的机器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叁亿元整,以出租人实际支付的全部租赁物购买价款最终确定。

  第三条 租赁期间:共24月,自起租日起算。

  第四条 租赁本金:人民币叁亿元整。

  第五条 留购价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第六条 担保: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保证合同》;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质押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甲方与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

  1.2 被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以下称为“主债权”)。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第三条 担保方式

  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应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后生效。

  六、《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1.1 主合同是指甲方与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1.2 目标公司:指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3 质押股权:指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1.8509 %的股权以及全部相关权益。

  1.4 主债权:指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第二条 质押标的

  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质押股权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第三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3.1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

  3.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

  3.3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第四条 质押登记

  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质押登记相关登记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本合同签署之日至质押登记完成之日,乙方不得将质押股权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质押、进行其他处分或设置权利负担、或设置任何影响质权设立或实现的障碍。

  4.2 股权质押登记的期限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确定,为2年,股权质押登记的债权金额根据主债权金额确定,债权本金为3亿元。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6.87%。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40,484.8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1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0,820.7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39%,对子公司担保为1,039,664.1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质押合同》;

  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5.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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