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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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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二零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本中期业绩公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1.4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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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经统筹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3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1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约人民币384.34亿元。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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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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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根据中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解释16号”)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修订,本集团及本公司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请见本业绩公告“5.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2.3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于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502,195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496,584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5,611名。于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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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份。

  上述股东回购专户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4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3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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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1,472,617,558股H股(好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包括其通过非上市衍生工具(以现金交收)而拥有的12,690,000股相关股份的权益。

  于2023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2.6已发行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自本报告期初至本公告日,13中油02、20中油股MTN001、20中油股MT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并完成回售部分的足额兑付。16中油02、16中油04、16中油06、19中油股MTN001、19中油股MTN002、19中油股MTN003、19中油股MTN004、19中油股MTN005、22中油股GN001、22中油股G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

  跟踪评级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无调整。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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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本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券。

  

  3董事会报告

  3.1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中国经济整体恢复性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5%。全球石油市场供需宽松,国际原油价格震荡走低,比上年同期大幅下跌。

  本集团积极把握市场机遇,统筹推进业务发展、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安全环保等工作,大力推动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持续深化炼化转型升级,不断加强市场营销,稳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业务布局,充分发挥上下游一体化和产业链协同优势,实现油气两大产业链平稳高效运行,主要生产指标全面增长,在国际油价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经营效益稳中有增,各业务分部全面盈利,自由现金流同比大幅增长,财务状况健康良好。

  3.1.1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23年上半年,受供求基本面、美元加息等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震荡走低。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79.66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107.94美元/桶下降26.2%;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74.76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101.85美元/桶下降26.6%。

  (2)成品油市场

  2023年上半年,国内市场需求稳步复苏,成品油消费呈现恢复性增长,基本回升至2019年水平。国内成品油供给加快恢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上半年国内原油加工量36,358万吨,同比增长9.9%。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国家11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调人民币55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调人民币50元/吨。

  (3)化工市场

  2023年上半年,全球化工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国内化工市场大部分产品价格下行,其中烯烃及下游合成树脂价格下跌,合成橡胶价格小幅上涨。化工新材料需求旺盛,增速远高于大宗石化产品。

  (4)天然气市场

  2023年上半年,国际天然气市场供需宽松,主要市场天然气平均交易价格同比均大幅下降。受益于国内宏观经济复苏,国内天然气消费呈现低基数下的较快增长态势。

  3.1.2业务回顾

  (1)油气和新能源业务

  国内油气业务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积极推进高效勘探和效益开发,在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鄂尔多斯盆地等获得多项重要发现和重要进展。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优化生产组织运行,努力实现老油气田稳产,加快推进新区效益建产,国内油气产量稳中有增;加快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智能油气田建设。国内实现原油产量392.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387.7百万桶增长1.2%;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417.3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2,253.8十亿立方英尺增长7.3%;油气当量产量795.1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763.4百万桶增长4.2%。

  海外油气业务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推进海外油气合作,新项目开发和资产优化取得新进展,中亚、中东地区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强化规模效益勘探,乍得多赛欧盆地勘探获得新发现。海外实现原油产量82.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64.2百万桶增长27.8%;可销售天然气产量99.8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104.4十亿立方英尺下降4.4%;油气当量产量98.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81.6百万桶增长20.9%,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11.0%。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474.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451.9百万桶增长5.0%;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517.1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2,358.2十亿立方英尺增长6.7%;油气当量产量893.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845.0百万桶增长5.8%。

  新能源业务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坚持油气与新能源业务融合发展,持续优化新能源业务发展规划,积极开拓清洁电力和地热市场,全力推动新疆、青海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项目落地,新获清洁电力并网指标1,258万千瓦,新签地热供暖合同(协议)面积2,633万平方米。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吉林油田15万千瓦自消纳绿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塔里木油田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吉林油田50万千瓦级风电项目开工,上半年风光发电量8.5亿千瓦时。全产业链一体化推进碳捕集、利用及封存(“CCUS”)业务,上半年注入二氧化碳74.9万吨。

  油气和新能源分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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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超前研判和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优化原油资源配置,合理调整炼油加工负荷、成品油收率和产品结构。加工原油673.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597.5百万桶增长12.6%;生产成品油5,885.6万吨,比上年同期的5,151.0万吨增长14.3%,航空煤油、炼油特色产品产量实现大幅增长。按照效益情况统筹优化化工装置负荷,积极推进新材料业务发展,一批新产品成功投产。动态优化化工产品营销策略,努力提升销售量效。化工产品商品量1,728.6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594.5万吨增长8.4%;合成树脂产量622.6万吨,比上年同期的588.9万吨增长5.7%;新材料产量62.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56.0%。

  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全面投入商业运营,吉林、广西等乙烯项目建设平稳有序推进。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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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抓住经济复苏、成品油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的有利时机,多措并举扩量提效。坚持批发零售一体、油品非油品相互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分环节、分品号、分区域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站扩销上量,国内成品油销量大幅提升,保障了产业链上游生产后路畅通,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创新非油品业务经营模式,非油业务收入、盈利能力实现双增长。

  全力推动终端销售网络建设,积极开发加油(气)站、光伏库站、充(换)电站、加氢站、综合能源服务站,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国际贸易业务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开拓海外高端高效市场,加强海外上游业务份额油销售,根据效益情况合理安排国内成品油等产品出口,确保产业链顺畅运行,努力提升产业链整体创效能力。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汽油、煤油、柴油8,066.8万吨,比上年同期的7,143.3万吨增长12.9%,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5,934.5万吨,比上年同期的5,034.4万吨增长17.9%。

  

  销售分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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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天然气销售业务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多措并举优化天然气资源池结构,全力加强产业链协同,努力保障市场需求。超前研判市场形势,持续优化天然气市场布局和销售流向,优化营销策略,积极推行线上交易,努力提升高端高效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营销质量和效益。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天然气1,303.52亿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的1,302.91亿立方米基本持平,其中国内销售天然气1,086.46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1,037.19亿立方米增长4.8%。

  3.1.3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798.7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146.21亿元下降8.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852.7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16.27亿元增长4.5%;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47元。

  营业收入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798.7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146.21亿元下降8.3%,主要由于本集团大部分油气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以及销量增加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23年上半年及2022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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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b)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

  经营支出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3,592.5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956.06亿元下降9.1%,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10,048.2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115.31亿元下降9.6%,主要由于本集团外购原油、原料油等采购支出减少。

  员工费用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员工以及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777.9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49.27亿元增长3.8%,主要由于员工薪酬随效益联动变化。

  勘探费用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90.9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8.39亿元减少人民币37.41亿元,主要由于本集团坚持效益勘探,优化油气勘探工作部署。

  折旧、折耗及摊销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1,130.1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28.63亿元增长9.9%,主要由于油气产量增加以及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同比增加。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86.47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84.09亿元基本持平,本集团将持续深入推进提质增效,大力管控非生产性支出。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1,302.2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12.31亿元下降7.8%。其中:消费税为人民币882.5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02.22亿元增长10.0%;资源税为人民币145.0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2.10亿元下降10.5%;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人民币67.5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3.46亿元下降71.1%。

  其他收入/(费用)净值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43.49亿元,上年同期其他费用净值为人民币238.06亿元,主要由于本年衍生品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上年处置部分低效无效资产影响。

  经营利润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206.1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90.15亿元增长1.3%。

  外汇净收益/(损失)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0.58亿元,上年同期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5.15亿元,外汇收益净增加人民币5.73亿元,主要是由于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85.8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2.69亿元增长3.8%,主要由于海外业务融资成本上升以及有息债务规模下降综合影响。

  税前利润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217.5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83.35亿元增长2.9%。

  所得税费用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71.76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3.82亿元基本持平。

  本期利润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5.7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09.53亿元增长4.0%。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93.07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3.26亿元基本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52.7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16.27亿元增长4.5%。

  (2)分部业绩

  油气和新能源

  营业收入2023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47.8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473.50亿元下降5.0%,主要由于原油、天然气等油气产品价格下降、销量增长综合影响。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74.1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94.65美元/桶下降21.7%。

  经营支出2023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3,392.6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648.95亿元下降7.0%,主要由于采购支出及税费支出减少。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10.82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11.61美元/桶下降6.8%。

  经营利润2023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密切跟踪国际油价变化,精细实施高效勘探、效益建产,加强分析研判,加强投资和生产运行成本源头控制,努力增产增效。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855.1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24.55亿元增长3.7%。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营业收入2023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750.0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838.52亿元下降1.5%,主要由于成品油及大部分化工产品价格下降,其中:炼油业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05.59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509.87亿元基本持平;化工业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44.4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28.65亿元下降6.3%。

  经营支出2023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5,566.5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597.91亿元下降0.6%,主要由于原油、原料油采购支出减少。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220.71元/吨,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09.53元/吨增长5.3%,主要由于燃料、动力费用增加以及原油加工量增加综合影响。

  经营利润2023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面对国际油价震荡下行,以产业链整体效益最优为原则,加强产销协同,优化产品结构,增产高效、高附加值炼油、化工产品;提升工艺技术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生产成本对标分析,增强成本竞争力。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83.5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40.61亿元下降23.7%,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85.1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9.73亿元下降22.8%,主要由于炼油业务毛利空间收窄;化工业务经营亏损人民币1.6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经营利润人民币0.88亿元减利人民币2.49亿元,主要由于化工市场低迷,大多数化工产品毛利下降。

  销售

  营业收入2023年上半年,销售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253.1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580.04亿元下降9.8%,主要由于成品油价格下降以及国际贸易收入减少。

  经营支出2023年上半年,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2,143.6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494.82亿元下降10.0%,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支出及国际贸易采购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2023年上半年,销售分部深化市场研判,抢抓市场机遇,积极开展精益营销,强化重要客户开发,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努力提升成品油市场份额和销售价格到位率;积极推进非油品销售业务专业化发展,大力推进线上营销,改善供应链质量,努力提升非油品业务盈利能力;积极拓展海外高端市场,加强优质资源获取,持续提升贸易营销实力、跨市运作能力,助力提升产业链整体价值。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09.4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5.22亿元增长28.4%。

  天然气销售

  营业收入2023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63.4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529.42亿元增长9.3%,主要由于天然气销量增加。

  经营支出2023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622.2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92.93亿元增长9.6%,主要由于天然气采购量增加以及进口天然气单位采购成本上升。

  经营利润2023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统筹各类天然气资源采购,优化气源结构,努力控制采购成本;持续推进低成本发展,落实全员降本增效理念,通过优化资源一体化统筹调运,努力控制营销成本;坚持专业化营销,积极开拓高端、高效市场,充分发挥线上交易价值发现作用,努力增销增效;持续做优做强天然气终端销售业务,完善终端营销网络,提升终端业务创效能力。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41.2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6.49亿元增长3.5%。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a)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52.47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35.5%;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210.19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17.3%。

  (a) 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

  总资产人民币27,192.77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26,700.79亿元增长1.8%。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6,604.23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6,138.67亿元增长7.6%,主要由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0,588.54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20,562.12亿元增长0.1%,主要由于其他非流动资产、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增加。

  总负债人民币11,312.3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11,359.13亿元下降0.4%。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6,965.50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6,242.63亿元增长11.6%,主要由于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4,346.8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5,116.50亿元下降15.0%,主要由于优化债务结构,长期借款减少。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4,129.38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13,656.40亿元增长3.5%,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23年上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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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217.0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960.61亿元增长13.1%,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增加及营运资金周转效率提升影响。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191.73亿元,其中人民币约占61.9%,美元约占34.7%,港币约占3.0%,其他币种约占0.4%。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94.0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97.06亿元增长33.1%,主要由于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付现支出增加。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786.9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61.41亿元增加人民币525.51亿元,主要由于本集团优化债务结构、归还有息债务影响。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借款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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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于2023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33.7%为固定利率贷款,66.3%为浮动利率贷款;人民币债务约占61.1%,美元债务约占36.2%,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7%。

  本集团于2023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16.0%(2022年12月31日:17.4%)。

  

  (5)资本性支出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坚持投资回报标准,按照严谨投资、精准投资、效益投资的理念,突出价值导向,持续优化投资规模和结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51.3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23.12亿元下降7.8%。2023年全年资本性支出预计为人民币2,435.00亿元。下表列出了2023年上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23年全年本集团各业务分部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

  油气和新能源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96.26亿元,主要用于继续加强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清洁电力、CCUS、氢能示范等新能源工程;海外提高业务发展集中度,推动高效发展,在做好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经营同时,加大优质项目获取力度,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

  预计2023年全年本集团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955.00亿元。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4.71亿元,主要用于新建吉林石化和广西石化乙烯等大型项目,以及减油增化和新材料新技术等转型升级项目。

  预计2023年全年本集团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40.00亿元。

  销售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22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建设,优化终端网络布局,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预计2023年全年本集团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0.00亿元。

  天然气销售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9.88亿元,主要用于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天然气支线建设,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项目等。

  预计2023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0.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3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完善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23年全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0.00亿元。

  3.1.4下半年业务展望

  2023年下半年,世界经济仍然面临下行风险,中国经济将延续恢复发展势头,但发展基础仍不稳固。国际原油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但油价仍然存在下行风险;天然气市场需求改善。国内成品油市场消费保持恢复态势,天然气市场需求保持较快增长。面对新变化、新挑战,本集团将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创新、资源、市场、国际化、绿色低碳五大发展战略,着力发展主营业务,强化企业管理、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绿色转型、数字化转型和风险防范,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在油气和新能源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加大国内油气风险勘探力度,努力实现新的重大战略发现;深入推进塔里木富满、四川古隆起北斜坡、准噶尔南缘、鄂尔多斯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集中勘探,努力提升规模储量;强化效益增储,高质量开展经济可采储量评估,持续改善储采平衡状况;突出抓好老油气田稳产和新区效益建产,加快推进大庆、长庆等油气稳产示范项目,扎实开展提高采收率技术攻关,提升新疆玛湖、四川川南等重点产能建设效益。进一步深化海外油气合作,积极获取规模优质项目,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业务专项规划,系统推进新能源业务布局优化;推动新疆、青海、内蒙古等新能源项目落地,加大清洁电力指标获取和地热供暖市场开拓力度,努力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加快实施松辽盆地CCUS全产业链示范项目。

  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适时优化生产方案,统筹安排炼油和化工装置加工负荷,保持装置高效平稳运行,积极增产石蜡、石油焦等适销高效特色炼油产品,以及聚乙烯瓶盖料等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深入推进新材料业务发展,加快推进吉林石化、辽阳石化等新产品开发;增强对化工市场的研判能力,积极构建定制化客户服务体系,深化中油e化平台应用,持续完善营销体系,全面提升创效能力。加快吉林、广西等乙烯项目建设,推进乙烷制乙烯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分析研判,精准把握市场态势,坚持量效兼顾,细化营销策略,快速联动配置资源,一体推进营销策划、产品销售、客户开发,努力巩固提升成品油销量和市场份额。突出提升汽油零售能力,持续做强零售终端;推动柴油批发零售一体化营销,努力提升销售效益;高效发展非油品业务,丰富非油商品品类,做强重点单品,拓展线上业务,加快供应链优化,努力增收创效。强化终端销售网络质量提升,加快布局新能源销售业务。不断改善加油站环境,努力提高客户体验满意度。

  在天然气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根据资源价格和供需变化,优化资源结构和销售流向,推动增量资源向高效市场、高端客户倾斜,丰富线上交易品种,大力推进中长期合同签订,持续提高营销质量和效益。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终端销售和服务能力。开工建设福建LNG接收站项目,加快天然气销售支线建设。

  

  3.2其他财务信息

  3.2.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

  (a)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2.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

  3.2.3二零二二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于2023年6月8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22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402.65亿元,已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A股)和2023年7月28日(H股)支付。

  3.2.4二零二三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3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3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1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约人民币384.34亿元,拟分别于2023年9月20日(A股)和10月30日左右(H股)支付。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23年9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获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3年9月13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于董事会宣派2023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91674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22907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23年10月30日左右支付H股股东的中期股息。H股股东的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3年9月19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3年9月19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3年9月13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3年9月19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国家进一步明确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

  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成品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5财务报告

  5.1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5.1.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中国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解释16号,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6号中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存在的符合解释16号所述的单项交易,本集团及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截至 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重列。除上述影响外,解释16号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

  5.1.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及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以下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这些修订在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

  ·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的修订;

  ·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说明第2号的修订;

  ·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修订;

  ·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关于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税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作出修订,要求公司对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特定交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此修订要求公司于所列示最早比较期间的期初就与下列项目相关的所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取得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弃置/恢复环境及类似义务相关的负债,以及与之相对应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一部分的资产金额;

  并于该日期将首次采用该等修订的累积影响确认为对留存收益(或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如适用)期初余额的调整。

  此修订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汇总如下:

  ■

  ■

  除上述影响外,这些修订均未对本集团本期或前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況,在中期财务报表中的编制或列报中产生重大影响。

  5.2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5.3  披露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3.1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简明财务报表

  (1)简明合并综合收益表

  ■

  (2)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3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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