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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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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2023年4月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垂直一体化产业链,产业规模化、集群化运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N型产品技术趋于成熟,为了提升大尺寸N型硅片、电池和组件产能规模,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9.60亿元,用于“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 曲靖“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扬州“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抓住产品技术迭代的历史性机遇,奠定在大尺寸N型产品产业化发展的领先优势。

  2023年4月27日,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4号)。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7日,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7月18日,并披露了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023年8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手续,“晶澳转债”上市交易。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2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定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靳保芳先生、靳军辉女士、陶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新审议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秦晓路、赵玉文、杨爱青

  主任委员(召集人):秦晓路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秦晓路、赵玉文、贾绍华

  主任委员(召集人):秦晓路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一体化产能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公司一体化产能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2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3-133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李彬彬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彬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李彬彬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彬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方式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李彬彬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彬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2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3-136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拟变更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属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382,624股,发行价格6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85.28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679,230.6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5日,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7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8月25日,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型金属化工艺开发、新型钝化膜开发以及新型透明导电膜开发等课题的研究,对异质结电池研发中试线进行建设。该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有助于公司后续建立更成熟的GW级异质结电池生产线,为规模化生产奠定坚实基础并提供了进一步提效降本的研发平台。

  因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延迟、行业技术更迭较快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本次变更前,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5,629.21万元,其中厂房装饰装修费用4,150.00万元、设备购置费30,780.60万元、预备费698.6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厂房装饰装修费用和设备购置费。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原因及情况概述

  1、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该项目选择的异质结电池技术为N型电池主流技术路线之一,其具有光电转化效率高、工序步骤少、采用低温技术热耗较低等优势。近年来,异质结电池技术快速发展,实验室和量产光电转换效率亦不断突破。相比项目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点,目前异质结工艺与技术已有显著进步,与技术迭代相匹配的设备也有所更新。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安装一条中试线,光电转换效率基本达到预计水平。为提高工艺先进性,进一步突破公司生产异质结电池的最高光电转换效率,实现中试线研发功能的最大化,公司将在原计划建设的异质结中试线基础上,优化设备选择、提升工艺与技术,因此拟调整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2、调整后的建设项目内容

  相比原计划建设的中试线,调整建设内容后的募投项目拟采用更加先进的异质结电池生产技术和相关设备,主要新增前清洗和吸杂工序及相关设备采购,有利于提高后续清洗制绒的工艺稳定性、改善电池片品质、降低对上游硅料和硅片环节的采购要求、提高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符合行业内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调整建设内容后的募投项目,主要为新增工序以及对应的设备型号及设备购置费,中试产能规模也有所增加,项目投资总额由35,629.21万元变更至40,816.46万元,并办理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变更手续。

  调整建设内容后,该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拟开展的中试项目等未发生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仍将在该公司的现有厂房中新建异质结电池技术的中试线;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购置及安装,包括PECVD设备、PVD设备、印刷线、制绒设备、吸杂设备、前清洗设备等。

  3、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结构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其投资总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8月25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820.24万元,剩余拟投入募集资金20,179.76万元。该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仍将全部用于厂房装饰装修费用以及设备购置费两项资本性支出。

  4、调整后项目履行审批或者备案情况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开管审备〔2023〕181号)。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考虑了行业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的实际研发情况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3-138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22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55.23万份股票期权。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952.57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

  9、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144.77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6名激励对象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3,9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0,3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90.443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16.14元/股,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19日。

  13、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04,200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900股。

  14、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4,2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1年7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95,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5、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9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09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8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45元/股。

  16、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0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3,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9、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0,395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3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1、2022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40,395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4,6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188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900股。

  23、2022年9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48,188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32,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4、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28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股。

  25、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54,28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26、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行权期已于2023年5月30日截止,尚有237,070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处理。

  28、2023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37,07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3年6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3,920股限制性股票(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回购注销数量由2,800股调整为3,920股)回购注销事宜。

  29、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0年激励计划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683份。

  30、2023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7,683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3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激励计划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22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22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1-0.24)/(1+0.4)≈3.76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36-0.24)/(1+0.4)≈8.66元/股。

  鉴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部分,故本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76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7,458.72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3年8月29日数据。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2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2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3、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3-142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22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3-135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8,674.1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高于该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10%,该事项属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7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8月25日,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亿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实施和结项情况

  1、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经结项审计,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

  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募集资金节余58,674.10万元,主要由于两方面因素:

  (1)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叠加本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20年上半年,局势不明朗导致建筑市场需求萎缩,工程施工、材料等建造成本下降,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单位造价较可研编制时有所下降。

  (2)考虑到未来光伏产品升级换代因素,该项目可研编制时项目投资总额包含了从P型升级到N型电池产线的相关设备工程投入,但由于实际投产后P型产线总体效益良好,因此该等升级改造部分短期内暂缓实施,后续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及市场需求确定实施时间,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部分投入对应的资金进行节余处理,后续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将“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674.1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也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同时保留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晶澳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3-140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公司一体化产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公司一体化产能进行扩建,具体如下:

  ■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一体化产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该等项目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投资项目外,公司近期累计已经发生的但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

  二、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澳太阳能新能源越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3,000万美金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生产、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

  增资安排:作为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需求,不排除对其增资的可能性,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2、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越南年产5GW高效电池项目;

  项目地点:越南越韩工业区;

  项目内容:新建生产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等,形成具备年产5GW电池的生产能力;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271,465.83万元(含流动资金);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包括股东出资款、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0个月。

  三、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一体化产能规划需求和全球化的战略布局。越南年产5GW高效电池项目使用行业领先的电池技术,投产后能够有效提高高效产品的产能,满足海外市场对高效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和一体化盈利能力。

  四、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3-139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于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8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欣华,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欣华于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于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相关资质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3-141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1、2、3、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赵玉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已针对上述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六)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3611960

  传真:010-63611980

  邮箱:ir@jasolar.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袁海升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9”,投票简称为“晶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证件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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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3-137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重新审议协议条款前后未发生变化。

  2、本次不涉及新采购协议的签署。

  3、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晶澳”)分别于2020年9月15日和2021年4月28日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签订的《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向新特能源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产品单价以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以签订的当期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间接参股新特能源,但由于交易金额较大,因此,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现需对上述协议重新进行审议,协议条款前后未发生变化。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重新审议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靳保芳先生、靳军辉女士、陶然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7月31日,上述协议执行情况如下:

  ■

  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致密料价格估算,预计上述协议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3,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银波

  4、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号

  5、主营业务: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风能、太阳能发电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间接参股,但由于交易金额较大,因此,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为关联方。

  7、关联方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特能源总资产792.61亿元,净资产361.44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75.4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3.95亿元。

  8、经查询,新特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重新审议协议条款前后未发生变化,不涉及新采购协议的签署。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新建的一体化产能项目建设进展,预计到2023年底,公司组件产能将达95GW,硅片和电池环节产能达到组件产能的90%左右。公司通过签订长单采购协议,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2023年7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税金额429,031.75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签订长单采购协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公司重新审议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重新审议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审议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4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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