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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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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

  ■

  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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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份及可转债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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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 今年3月,公司对浦发优2优先股发放股息人民币7.215亿元(含税)。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时,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3) 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5)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8) 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9) 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10)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11) 贷款总额为企业贷款、个人贷款及票据贴现本金余额的合计,存款总额为企业存款、个人存款和其他存款本金余额的合计。

  (12) 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总资产收益率未年化处理。

  2.2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会计数据的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报告期的本集团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无差异。

  2.3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3.1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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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普通股股东情况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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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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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尚须监管机构核准。

  2.3.3优先股股东总数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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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浦发优1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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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发优2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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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019年11月1日,公司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499.12亿元;2019年11月15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浦发转债”,代码110059。2020年5月6日,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实施了2022年度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现金股利使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相应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为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浦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1日(除息日)起,由人民币13.5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3.24元/股。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1,393,000元浦发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95,024股,占浦发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3%。尚未转股的浦发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9,998,607,000元,占浦发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72%。

  报告期可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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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公司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监管要求,聚焦“十四五”战略规划,持续推进轻型化、“双碳”、数字化三大转型,紧紧围绕“坚定执着、夯实基础、转换模式、融合经营”的经营主线,坚持长期主义,保持战略定力,服务实体经济有力有效,资产质量持续加固,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较年初实现“双降”,高质量发展基础稳步夯实。

  业务规模方面: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89,325.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78.68亿元,增长2.62%;其中,本外币贷款总额(含贴现)为49,774.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67.91亿元,增长1.57%。本集团负债总额82,114.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35.63亿元,增长2.67%;其中,本外币存款总额为50,017.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3.21亿元,增长3.63%。

  经营效益方面: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强转型发展、调整业务结构、夯实客户基础,受资产重定价、市场利率下行、资本市场波动等影响,实现营业收入912.30亿元,同比减少74.14亿元,下降7.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38亿元,同比减少70.36亿元,下降23.32%。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为0.2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3.73%,成本收入比为26.59%。

  业务结构方面: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推进业务结构转型。截至报告期末,对公贷款总额(不含贴现)为27,398.5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17.96亿元,增长5.46%;零售贷款总额18,699.1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24.88亿元,下降1.19%。报告期内,实现利息净收入604.28亿元,非利息净收入308.02亿元。

  资产质量方面: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风险“控新降旧”并举,持续加大存量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风险压降成效显著。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743.0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17亿元;不良贷款率1.49%,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70.45%,较上年末上升11.41个百分点。

  集团化、国际化方面:本集团强化协同力度,推动子公司落实监管要求,保持稳健发展。公司充分利用跨境业务平台,稳步推进国际化经营,香港、新加坡、伦敦三家海外分行保持经营稳定。报告期内,主要投资企业合计实现营收人民币98.96亿元,净利润52.68亿元;国际业务平台资产合计3,782.07亿元,实现营收21.80亿元。

  3.2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12.30亿元,同比减少74.14亿元,下降7.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38亿元,同比减少70.36亿元,下降23.3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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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营业收入

  下表列示出本集团营业收入构成及占比情况:

  ■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业务总收入1,846.54亿元,同比增加1.61亿元,增长0.09%。

  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业务总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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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列出本集团营业收入地区分部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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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作为本报告的用途,本集团地区分部的定义为:

  (1)总行:总行本部(总行本部及直属机构)

  (2)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区分行

  (3)珠三角及海西地区:广东、福建地区分行

  (4)环渤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地区分行

  (5)中部地区: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海南地区分行

  (6)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地区分行

  (7)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分行

  (8)境外及附属机构:境外分行及境内外子公司

  3.2.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604.28亿元,同比减少82.53亿元,下降12.02%。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资产负债项目利息收支、平均收益和成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3.2.2.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利息收入1,502.94亿元,同比增加0.16亿元,上升0.01%;其中,公司贷款、零售贷款平均收益率分别为3.86%、5.51%,较去年同期分别同比下降0.08和0.51个百分点。

  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其中,一般性短期贷款平均收益率为4.88%,中长期贷款平均收益率为4.35%。

  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利息收入为328.11亿元,同比上升5.67%,投资平均收益率为3.43%,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

  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利息收入为95.19亿元,同比上升34.85%,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平均收益率为2.90%,同比上升0.84个百分点。

  3.2.2.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898.66亿元,同比增加82.69亿元,上升10.13%。

  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2.19%,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公司存款及零售存款的平均余额、利息支出和平均成本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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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利息支出为166.56亿元,同比上升40.72%。

  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为177.31亿元,同比下降13.11%。

  3.2.3非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08.02亿元,同比上升2.80%;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9.62亿元,同比下降8.63%,其他非利息收益168.40亿元,同比上升14.70%。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3.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75.20亿元,同比减少20.13亿元,降幅10.31%。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3.2投资损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投资损益137.57亿元,同比上升57.96%。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3.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3.19亿元,同比上升1,096.40%。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4业务及管理费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5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严格不良贷款分类管理;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为291.77亿元,同比下降14.26%。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6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29.52亿元,同比减少9.85亿元,降幅25.02%。实际所得税率11.11%,同比下降0.29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3资产负债表分析

  3.3.1资产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22年7月印发的《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22〕88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起,本集团与金融机构间开展的黄金租借业务,租出端从“贵金属”调整至“拆出资金”列报,租入端从“交易性金融负债”调整至“拆入资金”列报,同口径调整2022年末比较数据。

  3.3.1.1客户贷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为49,774.5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

  3.3.1.2金融投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债权投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按发行主体分类列示的本集团债券投资总额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持有的面值最大的十只金融债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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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3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7.9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27%。其中,对合营公司投资余额24.4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48%。报告期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零。

  3.3.1.4衍生金融工具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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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5商誉因报告期内上海信托已完成上投摩根股权转让交易,本集团原分摊至上投摩根的商誉资产已作转出处理;报告期末,商誉账面价值为53.51亿元。报告期末,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集团对收购上海信托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报告期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3.2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 82,114.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135.63亿元,增长2.6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22年7月印发的《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22〕88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起,本集团与金融机构间开展的黄金租借业务,租出端从“贵金属”调整至“拆出资金”列报,租入端从“交易性金融负债”调整至“拆入资金”列报,同口径调整2022年末比较数据。

  存款总额构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存款总额50,017.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3.21亿元,增长3.63%。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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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股东权益变动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为7,210.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131.0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8%;未分配利润为1,994.79亿元,比上年末下降1.8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以及利润分配所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浦发转债”于2020年5月6日进入转股期,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转股股数95,024股,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增至29,352,175,421股。

  3.4会计报表中变动超过30%以上项目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5贷款质量分析

  3.5.1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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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重组贷款为原已减值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贷款。

  (2)本集团将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及以上的贷款整笔归类为逾期贷款。

  3.5.2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结构及贷款质量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5.3按行业划分的贷款结构及贷款质量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5.4按地区划分的贷款结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5.5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结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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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6贷款迁徙率情况

  单位:%

  ■

  注:根据原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规定计算,为母公司口径数据,2023年6月30日数据已年化,往期数据同步调整。

  3.5.7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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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8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监管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管理,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控。报告期末,公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关融资稳步压降、风险可控,符合监管要求。

  一是以“严禁增量、化解存量”为基本原则,持续推动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根据监管政策,分类指导、平稳处置存量业务,支持到期隐性债务根据监管政策化解、展期、接续,推动风险有序压降;把好关口,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监测后督,发现问题及时惩处。

  二是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审慎研判做好预案,实现风险隐患“早识别,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

  三是执行好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债务管理、债务限额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稳妥解决债务化解过程中关键环节衔接问题,确保公司权益。

  3.5.9期末不良贷款情况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截至报告期末,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本集团后三类不良贷款余额为743.02亿元,比上年末减少3.17亿元,不良贷款率1.49%,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

  一是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客群的信贷投放,实现有质量的信贷增量投放,大力实施压控类行业的有效退出和调整,推动信贷资产的行业和区域优化。

  二是开展组合限额管理,强化风险行业、重点业务的区域差异化管控,实现资产结构优化及集中度的有效控制。

  三是强化保全意识前移,加速风险响应处置,加大逾欠催收力度,持续深化三道风险防线融合协同。

  四是强化动态监测,不断完善滚动评估机制。紧盯大户化解进程,审慎做好分类指导。

  五是全面升级风险检查模式。采取驻点检查和机动检查结合模式,针对各经营机构的经营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检查,把问题挖深挖透。探索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融合的新模式,非现场监测发现问题,现场检查核查验证,提高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六是强化零售业务风险监控。持续优化和完善产品政策、标准、制度、流程、模型和策略;完善零售风险的监控体系,推进重点产品、重点业务环节的风险监控。

  3.5.10集团客户贷款授信情况

  公司对集团客户授信坚持“统一授信、适度授信、差异化管理”的原则,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充分考虑集团客户差异化的管理要求,兼顾风险与效率,健全集团客户管理的分类模式。公司通过不断完善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体系,优化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流程,强化集团客户预警和贷后管理,确保报告期内公司集团客户授信总体平稳,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

  3.5.11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方法的说明: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反映了以下各项要素:通过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的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3.6商业银行其他监管指标分析

  3.6.1资本结构及管理举措

  公司持续完善资本约束和传导机制,优化资本配置,推动内外部资本补充,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并保持稳健合理水平。

  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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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为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母公司和集团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2)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在官方网站(www.spd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资本要求,公司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适用附加资本要求为0.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8%、9%和11%。

  3.6.2杠杆率情况

  公司在官方网站(www.spd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杠杆率相关明细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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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公司连续两年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适用附加杠杆率要求为0.25%,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25%。

  3.6.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6.4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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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公司近三年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

  注:(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按照上报监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2)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

  3.7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3.7.1应收利息

  报告期末,本集团应收利息详见财务报表各项金融资产及负债的附注披露。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反映在相应金融工具报表项目中,已到期可收取尚未收取到的利息列示于“其他资产”。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提取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对应收利息进行检查,计提相应金融工具损失准备。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15.资产减值准备”。

  3.7.2 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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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3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优先采用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模型或第三方报价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等。在可行的情况下,估值技术尽可能使用市场参数。然而,当缺乏市场参数时,需就交易对手的信用点差、市场波动率、相关性等方面作出估计。这些相关假设的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本表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

  3.7.4报告期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各项代理、托管等业务的开展和损益情况

  理财与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情况

  公司坚持金融为民的理念,持续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围绕不同客户的财富需求和风险偏好,为其提供贯穿全生命周期的财富管理服务和个性化的长期陪伴,提升财富管理专业力和竞争力,促进财富管理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重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盘活存量资产、调节资产结构方面的作用;发行2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业务规模总计128.62亿元,通过公开市场高效率、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

  信托业务的开展情况

  信托业务方面,公司推动私行业务加快发展,主动、积极、全面融入财富联动,立足客户需求推动私行产品创设与客户多样化资产配置,以保守稳健策略为核心,积极布局固定收益类资产,不断丰富产品货架,信托代销业务向纵深发展,上半年私行信托产品规模屡创新高。

  托管业务的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基金专户产品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信托保管、私募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年金和福利计划托管、客户资金托管、QDII/QFII产品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直接股权托管等多项托管业务。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托管业务规模16.15万亿元,同比增长7.38%;报告期内,实现托管费收入11.88亿元。

  基金证券(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证券代理业务方面,坚持做好市场布局,全市场甄选优质基金产品,引导客户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保险代理业务方面,探索创新头部公司合作形式,持续推动期交保险业务转型。

  3.7.5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表外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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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要事项

  4.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于2023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 3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 [2020] 20 号),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参见《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三、主要会计政策”。

  4.2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企业兼并事项

  2023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号),核准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摩根资产”)成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摩根”)主要股东;核准摩根大通公司(JP Morgan Chase & Co.)成为上投摩根实际控制人;对摩根资产通过依法受让上投摩根人民币2.5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00%)无异议。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公告。

  2023年3月24日,上投摩根股权变更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登记。4月3日,上投摩根股权转让交割完成。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4月5日发布的公告。

  董事长: 郑  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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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恢复、处置计划建议(2023 年版)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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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9名,出席会议监事及授权出席监事9名,吴坚监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王跃堂监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恢复、处置计划建议(2023年版)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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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

  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情况,回答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参加“2023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战略推进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全景路演”(http://rs.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行长潘卫东先生,执行董事、暂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刘以研先生,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谢伟先生,以及独立董事一名。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15:00-16:30文字互动通道开通,欢迎投资者届时提问互动,参与交流。

  2.投资者也可识别二维码,进入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前留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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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611226

  联系邮箱:bdo@spdb.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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