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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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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8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 公司与江特矿业共同增资宜丰银锂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落实公司与江特电机战略合作,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与资源优势,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深化合作。公司与江特电机全资子公司江特矿业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与江特矿业以现金方式向宜丰银锂增资4,000万元,共同投资新建2万吨/年锂盐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宜丰银锂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有宜丰银锂10%的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共同增资宜丰银锂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公司与江特矿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为优化锂电材料产业产能布局,深化产业投资合作,公司与江特矿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建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合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拟出资2,55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江特矿业拟出资2,45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四)公司拟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射洪市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并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项目预计总投资52,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五)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进展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累计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彭澎代表三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款1,087.58万元。截至2023年4月21日,彭澎代表三方应偿还本金为37,323.25万元,已补偿本金为37,323.25万元,彭澎代表三方剩余未偿还本金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澎代表三方尚有应付逾期利息899.71万元,以及其他欠款包括仲裁费1,074.08万元,律师费、印花税等138.18万元,合计剩余2,111.97万元未偿还。详见公司 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进展暨收到部分现金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为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补偿进行沟通和催收,敦促补偿义务人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也明确表示,将尽力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后续有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公司2023年7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于2023年7月20日完成。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6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9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协定存款在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号)同意,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577,89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632,603.2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367,39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24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

  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4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或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协定存款在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5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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