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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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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3-03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1、公司持续披露关于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事项,详见《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007、2023-008、2023-022、2023-027)。

  2、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刑事诉讼案进展情况,详见《关于原实际控制人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募集资金被强行划转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扣划813,033.41元,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重大诉讼进展

  1、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了成都农商行诉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2022年11月25日、7月1日、1月6日披露了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截止半年报披露日,其中两个案件已一审判决,公司提出上诉,其他案件尚未一审判决。详见《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3、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进展情况,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4、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了富嘉租赁公司诉升达林业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诉讼,详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5、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了顾民昌诉升达林业、赵毅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6、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了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再审情况,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7、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了公司诉升达集团等保证人在杨陈案中因承担担保责任的追偿权诉讼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以上部分案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积极准备部分案件的诉讼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结果及相关公司公告,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诉讼及执行案件中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事实情况的确认,也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案件中放弃权利或产生任何减损本公司权利主张的效果,案件相对方无权以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为由对抗本公司在诉讼执行案件中所提出的权利主张。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公告编号:2023-04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30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赖旭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38)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7)。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3-04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30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相关格式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但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存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司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达成书面和解,解决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解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地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0元。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750万元。

  3、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违规对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解除的违规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提供的担保事项共计2笔,担保本金余额6,125万元。

  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违规担保问题,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要求,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迪迪  何淑静 赵海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慎、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资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累计被扣划60,659.85万元,其中2018年度被扣划31,702.01万元、2019年度被扣划28,845.63万元、2020年度被扣划30.91万元、报告期内被扣划81.3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所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

  王迪迪  何淑静 赵海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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