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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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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9: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42)》。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3,250股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孙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3,250股。待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263.3605万元变更为23,220.0355万元,总股本将由23,263.3605万股变更为23,220.0355万股。自2021年8月起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将住所由“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变更为“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此外,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8月7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4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5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4,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51.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088.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58,434.31万元,以理财收益累计间接投入募集项目619.3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1.88万元,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理财收益与利息收入再投入所致。

  2023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万元,收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前期理财收益投资的本金及收益0万元,当年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35.2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744.21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58,434.31万元,以理财收益累计间接投入募集项目619.3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744.21元。

  2023年4月,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结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且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销户手续。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772 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8,864,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4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47.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00.1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16Z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44,701.5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2,298.59万元,扣除支付发行费用增值税税额和剩余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后,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34,589.37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上表“本期理财收益、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中,含提前支付“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于2021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6日期间(即永安行受让该大额存单前)已发生的利息。具请见公司于2023 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00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3月31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30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2月5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75.2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7月26日,公司购买10,000万元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名称为节节添利系列79期收益凭证,理财期限188天,预期年化收益率1.70%-2.30%,实际理财收益105.59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1月30日到期。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受让15,000万元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理财期限3年(可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3.35%,公司已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2021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6日)的利息为人民币524.83万元,因此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2021年12月31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该理财产品尚未转让。

  2023年1月17日,公司购买6,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中金公司策略指数A系列2期收益凭证,理财期限181天,预期年化收益率=固定年化收益率1.50%+浮动年化收益率,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23年1月17日,公司购买4,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中金公司策略指数A系列3期收益凭证,理财期限181天,预期年化收益率=固定年化收益率1.50%+浮动年化收益率,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23年1月17日,公司购买5,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中金公司指数A系列619期收益凭证,理财期限181天,预期年化收益率=固定年化收益率1.50%+浮动年化收益率,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23年2月7日,公司购买5,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中金公司指数A系列622期收益凭证,理财期限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固定年化收益率1.00%+浮动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收益12.33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5月8日到期。

  2023年2月7日,公司购买5,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中金公司指数A系列623期收益凭证,理财期限181天,预期年化收益率=固定年化收益率1.50%+浮动年化收益率,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23年5月15日,公司购买5,000万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名称为中金公司策略指数A系列7期收益凭证,理财期限182天,预期年化收益率=固定年化收益率0.50%+浮动年化收益率,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3,25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3)》。待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263.3605万元变更为23,220.0355万元,总股本将由23,263.3605万股变更为23,220.0355万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将住所由“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变更为“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根据前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自2021年8月起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此外,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 至9月8日(星期五)16: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eversafe@ibike668.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形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  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孙继胜先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萍女士

  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

  独立董事:赵丽锦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 至9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 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  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eversafe@ibike668.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81282003

  邮箱:eversafe@ibike668.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进展的案件累计涉案金额约人民币20,856,356.61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3-021)》,现将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案件基本情况

  ■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为投资”)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36.36%下降至35.18%,被动稀释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孙继胜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204021968********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072733166W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8-1号113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继胜

  成立日期:2013-7-4

  营业期限:2013-7-4至2033-7-3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2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864,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648万元,期限为6年。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1号文同意,公司88,6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安转债”,债券代码“113609”。

  “永安转债”自2021年5月3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8,116,805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32,656,907股,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远为投资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36.36%下降至35.18%,被动稀释1.18%,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即188,772,7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6334元,每股转增股份0.2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187,580,000股;本次变动后(截至2023年8月29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232,656,907股。

  3、在上述变动期间内,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022年11月回购注销了22,200股、772,250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及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2-009)、(2022-054)。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债转股,致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年8月30日9: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华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42)》。

  (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关联监事吴小华女士、常玲女士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3)》。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注销数量为433,250股。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回购价格为1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52)》。

  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54)》。

  5、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1-065)》,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5日,授予数量86.65万股,授予人数89人,授予价格10元/股,并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7、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33,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2022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2-054)》,回购注销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2,250股(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注销数量为339,00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注销数量为433,250股)。

  9、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33,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及达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

  鉴于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水平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3,2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当期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本次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向激励对象派发,故该事项不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433,250股,回购价格为1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433,25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33,250股。股本变动如下:

  ■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以上股本数为2023年8月29日数据,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将不断致力于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对《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及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及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激励对象或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11:30,13:30-14:3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邮政编码:21302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有效、完整材料,尽早抵达会议现场,以确保于会议指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入场手续办理。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776                                       公司简称:永安行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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