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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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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注:1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向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了满足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向宁夏百川新材料进行增资,宁夏国投新型材料产业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宁夏百川新材料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15亿元变更为17亿元。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宁夏百川新材料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百川转2”开始转股及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百川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8日)止,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百川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10.36元/股调整为10.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15日起开始生效。

  3、不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发布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若再次触发“百川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9月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百川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百川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和谐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解决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技术人员实际住房问题,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拟与李勋波签署《福利分房协议》,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拟与翁军伟签署《福利分房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1、李勋波,公司高管、宁夏百川科技总工程师,配合宁夏基地筹建。

  2、翁军伟,公司监事、宁夏百川新材料副总经理,配合宁夏基地筹建。

  宁夏百川科技、宁夏百川新材料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勋波、翁军伟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李勋波、翁军伟的基本情况详见上述“(二)关联关系说明”。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的2套商品房,房屋总价款合计192.60万元。

  本次拟交易的房产不存在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按照市场价格购入房产,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为192.60万元,如上述关联人违反《福利分房协议》约定,需要归还相关房产并支付租金或按照房产总价款1.6倍的价格购入房屋。

  五、《福利分房协议》主要内容(注:《福利分房协议》中“公司”为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李勋波/翁军伟

  1、乙方已签订五年的服务协议以及竞业限制协议,乙方严格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相关规定。

  2、房屋为一手房,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购买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关税费。所有相关手续按照商品房买卖规定进行。

  3、甲方配合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乙方在获取产权证后,配合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质押手续,房屋产权需质押给甲方,质押时间5年。

  4、乙方如在服务期离职,可选择下列二种方式处置房产:A、归还房屋,并承担自乙方入住该房屋至彻底搬离时的租金,按每月2,000元计算;B、按本协议约定的房屋总价款1.6倍的价格购入该房屋,以上两种方式需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或相应其他款项汇至公司指定账户,并配合完善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权属变更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5、如乙方中途不愿继续享受该福利房待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并按上述A项方式处理。

  6、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完福利分房的相关义务前,乙方不得将该公司福利房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福利分房计划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李勋波、翁军伟在签订五年的服务协议以及竞业限制协议后,按照商品房买卖规定购买上述相关房产并分别登记在上述关联人名下。宁夏百川科技、宁夏百川新材料按照有关房屋的价款进行款项支付,在登记时点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关联人员服务期限内按直线法分摊计入职工薪酬。

  本次福利分房解决了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技术人员在宁夏的实际住房问题,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起和谐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房屋成交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认,交易价格公允。本次福利分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领取薪酬外,公司与李勋波、翁军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3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本次福利分房解决了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技术人员在宁夏的实际住房问题,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起和谐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房屋成交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认,交易价格公允。本次福利分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翁军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福利分房解决了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技术人员在宁夏的实际住房问题,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起和谐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房屋成交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认,交易价格公允,同意公司本次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保荐机构对公司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福利分房协议》;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97,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978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994,028.2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005,971.7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3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发行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募集资金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利率3.4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517.5万元。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证天业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公证天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支付审计费用合计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增幅超过20%,主要原因是宁夏基地陆续建成投产,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增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审计投入工作量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费用有一定增长。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受聘期间,公证天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对公证天业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证天业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公证天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证天业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提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进行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520,360.00万元。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宁夏百川科技新增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对宁夏百川新材料新增担保额度50,000.00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新增担保额度预计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夏百川科技、宁夏百川新材料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宁夏百川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0UBR9T

  名 称: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墩堠路以南,阳和路以北,明月路以东,盛源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柒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子公司,公司拥有宁夏百川科技71.43%的股权。

  宁夏百川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宁夏百川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宁夏百川新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7D73

  名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经五路西侧、明月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孙公司,公司通过子公司南通百川及宁夏国投新型材料产业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宁夏百川新材料88.24%股权。

  宁夏百川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宁夏百川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增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为满足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宁夏百川科技新增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对宁夏百川新材料新增担保额度50,000.00万元。

  2、宁夏百川科技、宁夏百川新材料在上述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融资额度如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提供才能满足的,应合理分配融资额度,在不超过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的前提下与各家金融机构分别签订融资合同文件。

  3、公司将根据宁夏百川科技、宁夏百川新材料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但与各家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经批准新增担保额度,相关期限、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依据金融机构贷款的实际使用方案以及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约定,在新增担保额度内,决定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上述批准生效后,实施并签署有关协议。

  4、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新增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之前已签署但未到期的担保合同以及在此期间签署的金融机构借款担保合同均有效,担保时间以金融机构合同的有效期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进行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扩展业务规模,以满足其正常的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宁夏百川科技、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新增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473,27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7,228.78万元的199.50%。其中,公司母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414,270.65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母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580,3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7,228.78万元的244.64%。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3日,截止2023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公司保荐代表人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9:00—11:00、13:3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3年9月15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联系电话:0510-81629928

  传真:0510-86013255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邮编:214422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5。

  2.投票简称:百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做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520,360.00万元。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了《保证合同》等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合计担保余额为473,27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7,228.78万元的199.50%。其中,公司母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414,270.65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

  注: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宁夏百川科技和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7)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7)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关联监事翁军伟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福利分房解决了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技术人员在宁夏的实际住房问题,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起和谐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房屋成交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认,交易价格公允,同意公司本次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福利分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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