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4,88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596,1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析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1-6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实情况与未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2021年1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账号为201000265589121的银行账户33,108,800.00元;开立在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账号为201000265587032的银行账户74,652,1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立支行账号为39613001040018548的银行账户94,318,6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立支行账号为39613001040018514的银行账户26,189,800.00元;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账号为61050122000750364的银行账户33,231,800.00元;开立在平安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15000106124484的银行账户15,000,000.00元;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号为3901310029000027886的银行账户120,301,300.00元;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574903240110701的银行账户20,000,000.00元;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94060078801100009501的银行账户20,000,000.00元;共汇入人民币436,802,400.00元(已扣除承销商承销费用人民币32,397,600.00元、保荐机构保荐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4,652,118.49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1,245,283.03元、律师费7,830,188.68元、评估费443,396.22、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92,452.83元、发行手续费840,79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50,281.51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15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于2021年1月与东方投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和“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神通科技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神通”)为其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沈阳神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及东方投行已于2021年8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10月,公司与东方投行签订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东方投行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继。

  2023年1月6日,公司、沈阳神通与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神通科技和沈阳神通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鸣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鸣羿”)为项目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其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1118号5幢、6幢”)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上海鸣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及浙商证券已于2023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神通科技和沈阳神通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鸣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鸣羿”)为项目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其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1118号5幢、6幢”)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实施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895,475.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置换金额73,895,475.15元。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上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64.05万元(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已将相应节余募集资金20,718,629.34元(含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及利息)转入“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元

  ■

  注:公司募投项目“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718,629.34元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的建设。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芦飘飘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职务,且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法定程序尽快聘任新的审计部负责人。

  芦飘飘女士于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内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芦飘飘女士于任职期间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3年8月31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9月14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邮编:315402

  电话:0574-62590629

  传真:0574-62590628

  电子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联系人:吴超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24,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596,16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投项目“光学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明源”)提供总额不超过56,930.30万元的无息借款,前述借款将分批打款,每笔借款期限为湖北明源实际收到借款资金之日起3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向湖北明源提供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681,979,503.51元(未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50,466.45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81,522,482.93元(未经审计)。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24,88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596,1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实情况与未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9,726,61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3,714,454.89元,其中原材料928,279.04元、半成品802,940.68元、库存商品1,983,235.17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012,162.73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9,726,617.62元,减少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总额9,726,617.6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六、备查文件

  (一)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对象: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明源”)。

  ●借款金额: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光学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北明源提供总额不超过56,930.30万元的无息借款。

  ●本次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通科技”)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明源提供总额不超过56,930.3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97,028.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30.3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7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光学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北明源提供总额不超过56,930.3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前述借款将分批打款,每笔借款期限为湖北明源实际收到借款资金之日起3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向湖北明源提供借款。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北明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湖北明源及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明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浙商证券对神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5228                                公司简称:神通科技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