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3-02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游志胜先生,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以空管为主的航空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以空管为主的航空相关业务包含的主要内容未有重大变化,参见2022年年报。
(二)以人工智能硬核科技为基础的新业务
1. 航空专用语音识别技术和产品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航空专用语音识别技术和产品相关业务包含的主要内容未有重大变化,参见2022年年报。
2. 三维人脸照相机和三维人脸识别
报告期内,三维人脸照相机和三维人脸识别相关业务包含的主要内容未有重大变化,参见2022年年报。
3. 扩展现实和数字孪生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在“智胜大厦”内建设并完成了筹备多年的“七重空间虚实共生科技馆”,并在5月下旬的四川文旅大会期间,向各省区旅游界VIP做了运营示范展示。目前正参照主要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将于年内投入试验商业运营。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增长。
1. 高速高精度结构光三维测量技术突破了国外关键芯片和专利限制,小批量样机实现了全国产化,参见2023年3月18日《关于募投项目核心技术开发取得重要突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核心技术突破后,还需进行:(1)新应用产品的开发;(2)产品量产的准备,包括:专用光机、投射器、光学镜头组件定制;(3)量产所需的专用配准仪器、检验测试仪器开发。上述任务计划明年中期完成。
2. 公司开发的“海上移动航空管制中心”于2023年6月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五、重要事项
无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志胜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3-02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于2023年8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3-024)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其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1.向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其中1亿元用于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期限1年。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证、非融资性保函(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期限1-3年(具体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期限2-3年(具体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核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相关业务,其中3,000万元已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期限3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3-023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向各位监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公司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平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3-024)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3-02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3-02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影响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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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