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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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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相应修订,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对预案的修改,公司同步修订了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对应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5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将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2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先磊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先磊、赵光敏、黄惠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先磊、赵光敏、黄惠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先磊、赵光敏、黄惠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先磊、赵光敏、黄惠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素辉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素辉女士、李丽女士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素辉女士、李丽女士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素辉女士、李丽女士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素辉女士、李丽女士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9,070,924股,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2023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1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59,070,92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74,962,518股,募集资金为5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公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62.65万元、3,673.54万元。对于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1)较2022年无变化;(2)较2022年增长10%;(3)较2022年增长20%。

  6、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2: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增长,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基于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不涉及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积极推进主营业务发展,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围绕主营业务,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提升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董事会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切实保障所募集的资金最终用于既定并经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最终依法核准的用途。同时,上市公司将持续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作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且规定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

  至2023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的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9日和2023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9、议案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对上述议案议案1-9、议案11-12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于颖、张浩南

  联系电话:0531-88798141

  传真:0531-8879814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水发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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